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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经济社会的日新月异,使产生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之下的《标准化法》出现了与现实生活的种种差距,不能较好地发挥法律应有的预测与指引作用。本文针对《标准化法》存在的不足,从变更法律架构、修改现行法条和增设条款内容三方面提出修改与完善的对策,主要包括增加立法原则、健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化工作支持系统等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