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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两会”期间,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水环境标准和管理等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如何利用司法手段保护水资源,成为今年全国政协民主党派提案关注的内容。民革中央建议,建立健全以新《水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为中心的水资源保护配套法律、法规,明确水资源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加大对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尽快制定《流域管理基本法》,将流域作为独立完整的客体进行协调和规划,实行统一和综合管理,突破行政性分散管理体制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