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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和老公于1985年结婚后一直与我公婆生活在一起,第二年我们有了一个儿子,公婆就帮我们带孩子,一直到2003年儿子考上大学那年,我老公发生意外去世了,我跟公婆继续一起生活。公婆都已80多岁了,我平时每天给他们做饭、洗洗涮涮、照顾他们的衣食起居。2010年和2011年公婆都因病相继去世,并留有一套房子。我老公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他们要求继承该房产,请问我和我儿子有继承权吗?
潍坊 刘秀华
刘秀华:
您好!我国《继承法》按照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规定了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媳和女婿不仅在丧偶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而且在丧偶后仍然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为鼓励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我国《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一是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二是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你完全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于你丈夫先于其父母死亡,你丈夫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你们的儿子代位继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同时你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公婆的遗产。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风险吗
律师:
您好!我是一位销售员,来济南打工已经快10年了。我从企业初创期间就一直跟着老板工作。现在,老板的事业做得越来越大,连锁分公司也开了两家,公司业务越来越忙。因为人手少,我和其他业务员也常常被要求做连锁分公司的活。因为做的多提成也拿得多,所以我也并不怎么介意。但是前两天,公司来了一位新的人事主管。他提出公司现在要调整组织架构,要求我们都和下面的连锁分公司签合同,并表示这也是老板的意思。老板对我们一直都还不错,我本来想就按照公司的意见签合同算了,但是又有同事说这其中可能有诈。我对劳动法规了解不多,这样重新签合同会有什么风险呢?
济南 朱晓松
朱晓松:
您好!重新签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看就是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的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上述行为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如你所述,你跟你们老板工作已近10年,双方关系也比较融洽。因此,对于老板现在提出的重新签劳动合同的要求,你可以根据公司及你本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是否签。如果确属公司结构调整,你也愿意继续在那儿工作下去,那么你在重新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两点:1、你在原公司工作已近10年,意味着原合同到期你享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现在原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要求你与下属连锁公司签订合同,你们双方应对你原来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做相应的处理,即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在重新签订合同时明确原工作年限视为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以避免今后产生麻烦。2、对于你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及规章制度等,你在重新签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关注,避免今后发生因约定不明而至诉讼的情况发生。
外甥被狗咬伤,医药费谁付呢
律师:
您好!我外甥今年10岁,上月初的一天在上学途中,经过邻居老王家门口时,突然被老王饲养的大狼狗冲出咬伤耳朵,导致右耳廓外缘被咬断。经住院治疗,仍未痊愈,且右耳听力受到影响,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事后,老王仅支付了1000元。根据医院要求,孩子仍需施行手术,费用大约为8000元。我们多次要求老王给予赔偿,老王称是孩子用手中的食物挑逗其家锁在门口的狗,才导致被狗咬,不愿赔偿。请问律师,医疗费应该有谁承担呢?
東营 王林涛
王林涛:
您好!这是典型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案件,《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对此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对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责任承担进行特别规定的原因,就是在于动物具有难以估量的行为和因此而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险。由此可见,如果老王不能证明是你外甥用食物挑逗锁在门口的狗,那么,老王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你外甥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闪婚闪离,订婚彩礼能否返还
律师:
您好!我在农村老家的侄子去年年底经人介绍与邻村的一个姑娘相识相恋,今年年初,双方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订婚时给付女方彩礼3万元,还有几千元的金银首饰,随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书,但是尚未举行婚礼也没有同居生活。现在由于两家父母之间对于操办婚礼的问题产生分歧,导致男方提出与女方离婚,同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3万元和金银首饰。请问律师,订婚时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临沂 马宝亮
马宝亮:
您好!依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若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并且给予彩礼一方确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应予返还。针对你外甥和外甥媳妇的情况,双方不应草率离婚,两家父母需要互谅互让,婚礼仪式仅仅是对亲朋好友、乡里乡亲们公示小两口结婚的形式,不必要因此大动干戈,婚姻问题不是儿戏,应三思而后行。
(案例由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殷小涵律师提供)
您好!我和老公于1985年结婚后一直与我公婆生活在一起,第二年我们有了一个儿子,公婆就帮我们带孩子,一直到2003年儿子考上大学那年,我老公发生意外去世了,我跟公婆继续一起生活。公婆都已80多岁了,我平时每天给他们做饭、洗洗涮涮、照顾他们的衣食起居。2010年和2011年公婆都因病相继去世,并留有一套房子。我老公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他们要求继承该房产,请问我和我儿子有继承权吗?
潍坊 刘秀华
刘秀华:
您好!我国《继承法》按照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远近规定了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则无权继承。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媳和女婿不仅在丧偶前与公婆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尽赡养义务,而且在丧偶后仍然继续赡养公婆或岳父母,为鼓励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我国《继承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一是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二是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你所陈述的情况看,你完全可以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由于你丈夫先于其父母死亡,你丈夫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即你们的儿子代位继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儿子可以代位继承你丈夫应继承的份额,同时你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公婆的遗产。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风险吗
律师:
您好!我是一位销售员,来济南打工已经快10年了。我从企业初创期间就一直跟着老板工作。现在,老板的事业做得越来越大,连锁分公司也开了两家,公司业务越来越忙。因为人手少,我和其他业务员也常常被要求做连锁分公司的活。因为做的多提成也拿得多,所以我也并不怎么介意。但是前两天,公司来了一位新的人事主管。他提出公司现在要调整组织架构,要求我们都和下面的连锁分公司签合同,并表示这也是老板的意思。老板对我们一直都还不错,我本来想就按照公司的意见签合同算了,但是又有同事说这其中可能有诈。我对劳动法规了解不多,这样重新签合同会有什么风险呢?
济南 朱晓松
朱晓松:
您好!重新签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主体,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看就是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的用人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上述行为对劳动者的相关权利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如你所述,你跟你们老板工作已近10年,双方关系也比较融洽。因此,对于老板现在提出的重新签劳动合同的要求,你可以根据公司及你本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决定是否签。如果确属公司结构调整,你也愿意继续在那儿工作下去,那么你在重新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两点:1、你在原公司工作已近10年,意味着原合同到期你享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现在原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要求你与下属连锁公司签订合同,你们双方应对你原来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做相应的处理,即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在重新签订合同时明确原工作年限视为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以避免今后产生麻烦。2、对于你在新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及规章制度等,你在重新签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关注,避免今后发生因约定不明而至诉讼的情况发生。
外甥被狗咬伤,医药费谁付呢
律师:
您好!我外甥今年10岁,上月初的一天在上学途中,经过邻居老王家门口时,突然被老王饲养的大狼狗冲出咬伤耳朵,导致右耳廓外缘被咬断。经住院治疗,仍未痊愈,且右耳听力受到影响,精神受到严重刺激。事后,老王仅支付了1000元。根据医院要求,孩子仍需施行手术,费用大约为8000元。我们多次要求老王给予赔偿,老王称是孩子用手中的食物挑逗其家锁在门口的狗,才导致被狗咬,不愿赔偿。请问律师,医疗费应该有谁承担呢?
東营 王林涛
王林涛:
您好!这是典型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案件,《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对此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对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责任承担进行特别规定的原因,就是在于动物具有难以估量的行为和因此而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的危险。由此可见,如果老王不能证明是你外甥用食物挑逗锁在门口的狗,那么,老王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你外甥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闪婚闪离,订婚彩礼能否返还
律师:
您好!我在农村老家的侄子去年年底经人介绍与邻村的一个姑娘相识相恋,今年年初,双方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男方订婚时给付女方彩礼3万元,还有几千元的金银首饰,随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书,但是尚未举行婚礼也没有同居生活。现在由于两家父母之间对于操办婚礼的问题产生分歧,导致男方提出与女方离婚,同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3万元和金银首饰。请问律师,订婚时的彩礼能要回来吗?
临沂 马宝亮
马宝亮:
您好!依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已经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若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并且给予彩礼一方确因此导致生活困难的,应予返还。针对你外甥和外甥媳妇的情况,双方不应草率离婚,两家父母需要互谅互让,婚礼仪式仅仅是对亲朋好友、乡里乡亲们公示小两口结婚的形式,不必要因此大动干戈,婚姻问题不是儿戏,应三思而后行。
(案例由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殷小涵律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