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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刑事判决书中犯罪事实的叙述存在苟简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省略对犯罪目的的叙述、概括对犯罪地点的叙述和简化对犯罪行为、犯罪方法、犯罪经过的叙述。叙述犯罪事实的繁简标准是由判决书的本质特性和犯罪事实的实用功能决定的;犯罪事实的叙述模式受到传统制作理念和现实制作条件的影响;侧重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我国古代判词制作的相关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