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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对经济法“课程思政”进行设计与规划,并提出遵循思政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经济法课程特性找到切合实际的思政新方法、新路径,提高授课教师“课程思政”意识、素质与能力等经济法“课程思政”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经济法 课程思政 思政理论课 设计 实施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47-0080-02
当前,我们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高校思政教育仅依靠高校专职的思政工作队伍及思政理论课教师远远不够,专业课程教师也要加强“课程思政”,主动挖掘专业课程中的德育资源,使专业课程的思政教育与思政理论课形成协同效应,实现高校思政教育的全覆盖。经济法课程教学也应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发挥其教书育人的作用。
一、经济法“课程思政”的设计
经济法“课程思政”应从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与科学规划,从而推进经济法课程与思政理论课同向同行。
(一)合理规划“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
为发挥经济法课程立德树人的作用,首先需要明确“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根据经济法课程的特点与教学内容,经济法“课程思政”的具体目标设计如下:在经济法教学中将党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贯彻始终,让学生明晰经济法在当下中国的作用,认清国家发展大势,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大政方针的理解,同时学会防范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经济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升社会责任感,增强投身创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又具有知法守法意识、高尚品格、健康心理、良好职业行为操守和职业素养的法学专业人才。
(二)科学构建“课程思政”的教学大纲
在进行教学大纲的设计时,应选择性地吸收思政课的经验,听取思政课教师的意见,同时还应根据经济法必修课的课程性质和特点,保持经济法课程的独特性,使经济法课程与思政课程相互融合、协调同步、互相促进,构建具有思政育人元素的经济法教学大纲,并在其中规划能将思政教育内容与经济法专业知识有机融合的领域。例如,在经济法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中体现经济法课程的思政映射与融入点,在经济法的地位、宗旨、基本原则、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等领域将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知识内容与其中蕴含的思政育人素材进行整合。
(三)灵活采取各种授课形式与教学方法
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强化隐形思政,借鉴优秀的“课程思政”案例,灵活设计诸如信息媒介、参观体验、课堂讨论等授课形式和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思政教育。在教学设计中还应注重学生的学习和思想问题,帮助其树立科学的经济法学习观,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和运用诸如逻辑方法、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方法等各类具体科学的方法,自主地进行学习。
(四)有机融合思政教育内容与专业教学内容
经济法“课程思政”内容的设计应遵循课程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即综合考虑经济法课程的特征、进度、延展性及学生学习的时段等因素,对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思政教育内容的融合进行优化设计,科学取舍,使思政教育内容既紧贴课程又科学有序,并具有针对性,以加深每一名学生对思政教育内涵的理解,同时丰富经济法教学内容,使思政教育内容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
经济法“课程思政”内容具体设计如下:其一,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宗旨和基本原则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宗旨与基本原则;其二,在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深入理解经济法对结果公正、实质公正和代际公正的价值追求,树立普遍公正的价值观;其三,在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明白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理;其四,在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理解国家进一步减轻税负的精神,让学生树立纳税光荣的理念;其五,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树立公平竞争、自觉抵制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识;其六,在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理解法律侧重保护弱势群体的精神,树立消费者维权意识;其七,在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广告监管法律制度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依法与假冒偽劣产品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作斗争;其八,在货币、证券、房地产、能源等特别市场规制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学会依法从事证券、房地产交易,树立保护能源、耕地等资源的法律常识。
二、经济法“课程思政”的实施策略
(一)遵循思政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首先,经济法“课程思政”应遵循思政工作规律,在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对其思想行为进行教育,促进其产生认知、培育意志、形成行动。在进行经济法基本原理和基本法律制度等知识教育时,将其中蕴含的追求公正兼顾效率、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等经济法理念融入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等思政教育中,既契合学科德育、课程德育实践的需求,又彰显课程改革的育人导向。在这种有针对性的价值引领教育下,学生能够形成坚定意志与科学动机,并最终付诸行动。
其次,经济法“课程思政”应遵循教书育人规律。经济法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思政课程的教学内容虽各有不同,但在培育人才、塑造人格、健全心智的目标上是相同的。专业授课教师是影响学生思想言行和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故经济法授课教师必须牢固树立“课程思政”意识,落实专业课程的育人作用。例如,在分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时,通过举实例引导学生理解:市场分配不公需依据经济法通过社会分配去校正,从而保障社会弱者的人权,保障其有尊严地生存发展;经济法相当于社会的安全阀和保护伞,对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以此促使学生树立学好经济法和用好经济法的信念。 最后,经济法“课程思政”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高校专业课程的思政教育必须以“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为理念,推动学生发挥主体性作用。调查显示,学生反映思政教育最普遍的问题是“理论与现实脱节”,而经济法学科的理论性与实践性较强,故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群体心理特性和思想行为变化规律,在分析和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遇到的经济法律问题时正面引导学生,在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和谐个性的同时强化思想道德素质培育。
(二)结合经济法課程特性找到切合实际的思政新方法、新路径
首先,经济法“课程思政”应体现经济法学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契合性。经济法学所研究的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处处体现着系统性理论与辩证思维,富含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经济法教学中应把经济法学知识与辩证唯物主义融会贯通。例如,经济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矛盾统一的,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两大体系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以实现结果公正、实质公正和代际公正。
其次,经济法“课程思政”应体现经济法学的科学与人文统一性。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双重属性。经济法学的科学性要求我们运用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等专业知识正确分析经济法律问题。例如,在分析纵向垄断协议的违法性时,需要根据合理原则进行分析。经济法学的社会性则要求在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实现对人们的经济法权益的关照。
最后,经济法“课程思政”应从经济法教学第一堂课起,对学生思想道德进行潜移默化的培育。例如,在分析经济法为何产生时,引导学生理解其根本原因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问题,以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体现经济法的伦理学与价值观的生成性。这样学生自然就接受了道德伦理的教育。
(三)提高授课教师“课程思政”意识、素质与能力
经济法“课程思政”的实施关键在于授课教师,需要通过授课教师将思政教育与经济法课程设计紧密结合,把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有机地融入专业课程,以实现思政教育原则要求、核心内容与经济法课程设计相匹配与对接,因此,应提高授课教师的“课程思政”意识、素质与能力。
1.提高授课教师“课程思政”意识。目前部分专业课教师局限于传授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而忽视思政教育。国内某高校的调查结果显示,有72.7%的专业课教师只是单纯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高达86.8%的专业课教师认为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而只有28.1%的专业课教师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了思政教育内容。由此可知,现阶段我国高校的专业课授课教师不重视思政教育,而提高“课程思政”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授课教师,因此应提高授课教师的思政教育意识,激发其思政教学的积极主动性。
2.提高授课教师“课程思政”素质与能力。“课程思政”的有效实施主要依赖授课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授课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课程思政”建设的核心变量。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教师应具备以下知识与素质:一是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这是开展“课程思政”的前提;二是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这是保证“课程思政”不变性的根基;三是熟悉并遵循高校思政教育的内在规律,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教学技能,这是有效实施“课程思政”的保证。
总之,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教师应对“课程思政”进行合理设计和科学规划,并在“课程思政”实施过程中遵循思政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经济法课程特性找到切合实际的思政新方法、新路径,同时提高自身“课程思政”意识、素质和能力,使经济法教学和思政教育相辅相成,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和道德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李晓华,袁晓萍.高校立德树人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路径[J].高等教育研究,2018(3).
[2]陈会方,秦桂秀.“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高等教育,2019(5).
[3]李国娟.课程思政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五个关键环节[J].中国高等教育,2017(8).
[4]莫非.专业课教师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缺位问题的思考[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0(4).
[5]胡洪彬.课程思政:从理论基础到制度构建[J].重庆高教研究,2018(1).
【基金项目】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思政专项”(SZZX1942);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转型背景下法学案例教学法与本科生法律技能培养的深度融合研究”(湘教通(2017)452号第351号)
【作者简介】肖灵敏(1973— ),女,湖南双峰人,博士,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研究。
(责编 苏 洋)
【关键词】经济法 课程思政 思政理论课 设计 实施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47-0080-02
当前,我们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高校思政教育仅依靠高校专职的思政工作队伍及思政理论课教师远远不够,专业课程教师也要加强“课程思政”,主动挖掘专业课程中的德育资源,使专业课程的思政教育与思政理论课形成协同效应,实现高校思政教育的全覆盖。经济法课程教学也应以立德树人为核心,发挥其教书育人的作用。
一、经济法“课程思政”的设计
经济法“课程思政”应从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系统设计与科学规划,从而推进经济法课程与思政理论课同向同行。
(一)合理规划“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
为发挥经济法课程立德树人的作用,首先需要明确“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根据经济法课程的特点与教学内容,经济法“课程思政”的具体目标设计如下:在经济法教学中将党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贯彻始终,让学生明晰经济法在当下中国的作用,认清国家发展大势,理解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大政方针的理解,同时学会防范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经济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提升社会责任感,增强投身创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又具有知法守法意识、高尚品格、健康心理、良好职业行为操守和职业素养的法学专业人才。
(二)科学构建“课程思政”的教学大纲
在进行教学大纲的设计时,应选择性地吸收思政课的经验,听取思政课教师的意见,同时还应根据经济法必修课的课程性质和特点,保持经济法课程的独特性,使经济法课程与思政课程相互融合、协调同步、互相促进,构建具有思政育人元素的经济法教学大纲,并在其中规划能将思政教育内容与经济法专业知识有机融合的领域。例如,在经济法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中体现经济法课程的思政映射与融入点,在经济法的地位、宗旨、基本原则、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等领域将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知识内容与其中蕴含的思政育人素材进行整合。
(三)灵活采取各种授课形式与教学方法
在经济法教学中应强化隐形思政,借鉴优秀的“课程思政”案例,灵活设计诸如信息媒介、参观体验、课堂讨论等授课形式和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让学生充分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思政教育。在教学设计中还应注重学生的学习和思想问题,帮助其树立科学的经济法学习观,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和运用诸如逻辑方法、经验方法和横断学科方法等各类具体科学的方法,自主地进行学习。
(四)有机融合思政教育内容与专业教学内容
经济法“课程思政”内容的设计应遵循课程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即综合考虑经济法课程的特征、进度、延展性及学生学习的时段等因素,对经济法教学内容和思政教育内容的融合进行优化设计,科学取舍,使思政教育内容既紧贴课程又科学有序,并具有针对性,以加深每一名学生对思政教育内涵的理解,同时丰富经济法教学内容,使思政教育内容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
经济法“课程思政”内容具体设计如下:其一,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宗旨和基本原则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以及经济法的地位、宗旨与基本原则;其二,在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深入理解经济法对结果公正、实质公正和代际公正的价值追求,树立普遍公正的价值观;其三,在财政调控法律制度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明白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理;其四,在税收调控法律制度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理解国家进一步减轻税负的精神,让学生树立纳税光荣的理念;其五,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树立公平竞争、自觉抵制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识;其六,在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理解法律侧重保护弱势群体的精神,树立消费者维权意识;其七,在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广告监管法律制度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依法与假冒偽劣产品和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作斗争;其八,在货币、证券、房地产、能源等特别市场规制的教学内容中,引导学生学会依法从事证券、房地产交易,树立保护能源、耕地等资源的法律常识。
二、经济法“课程思政”的实施策略
(一)遵循思政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首先,经济法“课程思政”应遵循思政工作规律,在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对其思想行为进行教育,促进其产生认知、培育意志、形成行动。在进行经济法基本原理和基本法律制度等知识教育时,将其中蕴含的追求公正兼顾效率、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等经济法理念融入个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等思政教育中,既契合学科德育、课程德育实践的需求,又彰显课程改革的育人导向。在这种有针对性的价值引领教育下,学生能够形成坚定意志与科学动机,并最终付诸行动。
其次,经济法“课程思政”应遵循教书育人规律。经济法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思政课程的教学内容虽各有不同,但在培育人才、塑造人格、健全心智的目标上是相同的。专业授课教师是影响学生思想言行和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故经济法授课教师必须牢固树立“课程思政”意识,落实专业课程的育人作用。例如,在分析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时,通过举实例引导学生理解:市场分配不公需依据经济法通过社会分配去校正,从而保障社会弱者的人权,保障其有尊严地生存发展;经济法相当于社会的安全阀和保护伞,对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以此促使学生树立学好经济法和用好经济法的信念。 最后,经济法“课程思政”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高校专业课程的思政教育必须以“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为理念,推动学生发挥主体性作用。调查显示,学生反映思政教育最普遍的问题是“理论与现实脱节”,而经济法学科的理论性与实践性较强,故应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群体心理特性和思想行为变化规律,在分析和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遇到的经济法律问题时正面引导学生,在突出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和谐个性的同时强化思想道德素质培育。
(二)结合经济法課程特性找到切合实际的思政新方法、新路径
首先,经济法“课程思政”应体现经济法学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契合性。经济法学所研究的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处处体现着系统性理论与辩证思维,富含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在经济法教学中应把经济法学知识与辩证唯物主义融会贯通。例如,经济社会中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矛盾统一的,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两大体系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以实现结果公正、实质公正和代际公正。
其次,经济法“课程思政”应体现经济法学的科学与人文统一性。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双重属性。经济法学的科学性要求我们运用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等专业知识正确分析经济法律问题。例如,在分析纵向垄断协议的违法性时,需要根据合理原则进行分析。经济法学的社会性则要求在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实现对人们的经济法权益的关照。
最后,经济法“课程思政”应从经济法教学第一堂课起,对学生思想道德进行潜移默化的培育。例如,在分析经济法为何产生时,引导学生理解其根本原因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问题,以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体现经济法的伦理学与价值观的生成性。这样学生自然就接受了道德伦理的教育。
(三)提高授课教师“课程思政”意识、素质与能力
经济法“课程思政”的实施关键在于授课教师,需要通过授课教师将思政教育与经济法课程设计紧密结合,把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有机地融入专业课程,以实现思政教育原则要求、核心内容与经济法课程设计相匹配与对接,因此,应提高授课教师的“课程思政”意识、素质与能力。
1.提高授课教师“课程思政”意识。目前部分专业课教师局限于传授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而忽视思政教育。国内某高校的调查结果显示,有72.7%的专业课教师只是单纯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高达86.8%的专业课教师认为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而只有28.1%的专业课教师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了思政教育内容。由此可知,现阶段我国高校的专业课授课教师不重视思政教育,而提高“课程思政”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授课教师,因此应提高授课教师的思政教育意识,激发其思政教学的积极主动性。
2.提高授课教师“课程思政”素质与能力。“课程思政”的有效实施主要依赖授课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授课教师的素质和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课程思政”建设的核心变量。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教师应具备以下知识与素质:一是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知识和理论素养,这是开展“课程思政”的前提;二是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这是保证“课程思政”不变性的根基;三是熟悉并遵循高校思政教育的内在规律,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教学技能,这是有效实施“课程思政”的保证。
总之,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教师应对“课程思政”进行合理设计和科学规划,并在“课程思政”实施过程中遵循思政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经济法课程特性找到切合实际的思政新方法、新路径,同时提高自身“课程思政”意识、素质和能力,使经济法教学和思政教育相辅相成,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和道德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李晓华,袁晓萍.高校立德树人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路径[J].高等教育研究,2018(3).
[2]陈会方,秦桂秀.“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高等教育,2019(5).
[3]李国娟.课程思政建设必须牢牢把握五个关键环节[J].中国高等教育,2017(8).
[4]莫非.专业课教师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缺位问题的思考[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0(4).
[5]胡洪彬.课程思政:从理论基础到制度构建[J].重庆高教研究,2018(1).
【基金项目】湖南文理学院2019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程思政专项”(SZZX1942);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转型背景下法学案例教学法与本科生法律技能培养的深度融合研究”(湘教通(2017)452号第351号)
【作者简介】肖灵敏(1973— ),女,湖南双峰人,博士,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研究。
(责编 苏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