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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救人被诬事件引起了人们对法律该如何规制道德的思考:一是立法层面上,通过对立法价值的整合,使道德成为法律的内在调理机制;二是在法的实施层面上,通过裁判中事实推定的运用,使道德的要求具现于案件判决中。
[关键词]法律与道德;规制;立法;民事裁判
一、法律对道德规制的可能与必要
法律从外部行为上要求人们予以服从,通过预先设定的具体事实状态与特定法律效果的逻辑联系规定某一事件或行为将导致何种具体权利义务或责任的产生、变更、消灭来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调控。[1]在效力发挥上,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法律上义务之违反必然产生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从而有效地阻断了人们在行为时侥幸的心理。道德是依靠个人心中的良知和信念而行为,它没有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应当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道德的外部实施效力。
社会生活难以承受法律与道德的任一缺位。道德由于其负载价值的不可或缺性因而被视为是不可违背的,是社会调节的基础。此外,道德作为社会调控手段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一是道德的约束力来源于人们内心的良知,但外部缺少强制力予以保障,使得这种约束力缺乏刚性。二是道德是抽象的,具有模糊性和变动性,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并极易被软化。[2]因此,社会生活要求法律强制力的规制,由于自身的缺陷道德亦不能承受法律缺位其效力保障。
二、法律对道德规制途径
㈠法律从立法层面上对道德的规制
立法的过程本质上是不同价值的权衡过程。道德为法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参酌资料,法律是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观积淀。
1.立法价值的内涵及构建。现代意义上立法的价值应当这样理解:它是立法者应当考虑的立法技术及精神对社会实体需要的满足,具有合乎道德伦理、适应社会需要、可规范性的特点。立法合乎伦理道德是指立法所包含的价值应当符合社会普遍伦理道德的要求,不但没有把违背伦理道德的价值纳入其中,而且要求立法价值的实施效益也应是合平伦理道德的。社会适应性是指立法要维护其存在的秩序、安全、团结的基础。立法价值的规范性是指立法所包含的价值适于规范,具有上升为法律规范的特质。立法价值是由价值期望、价值平衡、价值认同再到价值效益等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价值期望是人们对行为后果的正面期待亦即法律本身的品性,法律应促进什么禁止什么,从而达到何种社会效果。带着这种期望,立法会对其可能涉及的价值进行权衡进而筛选出社会认同的价值,通过这种价值认同达到立法效益的最佳状态。
2.伦理道德在立法价值中的地位。康德认为法律与道德是自由意志得以实现的两种不同形式,前者是抽象法,后者是主观意志的法,立法只有符合道德要求,立法价值的正当性才有可能,也即道德是法律价值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决定法品性的因素。
㈡法律在法的实施层面上对道德的规制
在裁判中法官的基本职责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认定事实是裁判的基础,认定事实主要通过直接证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事实推定规则来实现。[3]在公共场合突发事件中严格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如未能有效举证就驳回其诉讼请求是过于苛刻的。[4]另外,直接证据运用的有限性为事实推定预设了可能与必然。所谓事实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推定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1.穷尽明确证据。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证明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而无需进行事实推定。2.以基础事实为前提并得出推定事实。基础事实是进行推定的基础,推定事实是由基础事实经过推定而得出的事实。对基础事实的欠缺而得出的事实是对法律的直接适用,推定事实的欠缺属于法定证据规则的应用。[5]3.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符合逻辑的必然联系。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以符合经验法则为判断标准,经验法则以社会的共同认同为内容。4.不存在可以推翻推定事实的反证。推定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的,若对方当事人提出反驳证据,足以推翻事实推定的事实不成立。5.法官运用合理心证主义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1)自由心证的前提是法官在裁判中坚守中立的立场;(2)所依据的资料必须是合法的,包括获得的途径合法和形式合法;(3)其范围仅限于主张事实的可确定范围和可信程度。[6]在救人被诬的情形中,争议的事实在于被告是否实施了加害行为。运用事实推定,法律才有可能对道德给予有效的考虑,从而实现对社会公德的补救。
综合以上分析,法律对道德的规制既可以通过立法价值中对公共道德因素的涉及而实现,也可以在法的实践层面上通过事实推定,基于合理社会因素的考量,在具体案件的裁处中实现对社会公德的维护,进而通过个案的正义来重树并逐步培育社良好的道德氛围。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邓正来译, 1999.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87—400.
[2]卓丹红.论民事裁判中的事实裁定[N].德州学院学报.2010.10.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5.
[4]蔡峰. 救人被诬的司法困境[N]. 法制日报. 9407(07) .
[5]齐树洁,王晖晖.证据法中的推定问题研究[OE/CD].中国民商法律网,2006年1月30日上传,2009年4月访问.
[6]王茵,丁玥.民事裁判方法的检讨[N].重庆科技学院学报.No.6.2010.
[作者简介]毛慧丽、张毅,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法律与道德;规制;立法;民事裁判
一、法律对道德规制的可能与必要
法律从外部行为上要求人们予以服从,通过预先设定的具体事实状态与特定法律效果的逻辑联系规定某一事件或行为将导致何种具体权利义务或责任的产生、变更、消灭来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调控。[1]在效力发挥上,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对法律上义务之违反必然产生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从而有效地阻断了人们在行为时侥幸的心理。道德是依靠个人心中的良知和信念而行为,它没有强制力的保障。因此应当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道德的外部实施效力。
社会生活难以承受法律与道德的任一缺位。道德由于其负载价值的不可或缺性因而被视为是不可违背的,是社会调节的基础。此外,道德作为社会调控手段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一是道德的约束力来源于人们内心的良知,但外部缺少强制力予以保障,使得这种约束力缺乏刚性。二是道德是抽象的,具有模糊性和变动性,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并极易被软化。[2]因此,社会生活要求法律强制力的规制,由于自身的缺陷道德亦不能承受法律缺位其效力保障。
二、法律对道德规制途径
㈠法律从立法层面上对道德的规制
立法的过程本质上是不同价值的权衡过程。道德为法律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参酌资料,法律是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观积淀。
1.立法价值的内涵及构建。现代意义上立法的价值应当这样理解:它是立法者应当考虑的立法技术及精神对社会实体需要的满足,具有合乎道德伦理、适应社会需要、可规范性的特点。立法合乎伦理道德是指立法所包含的价值应当符合社会普遍伦理道德的要求,不但没有把违背伦理道德的价值纳入其中,而且要求立法价值的实施效益也应是合平伦理道德的。社会适应性是指立法要维护其存在的秩序、安全、团结的基础。立法价值的规范性是指立法所包含的价值适于规范,具有上升为法律规范的特质。立法价值是由价值期望、价值平衡、价值认同再到价值效益等要素构成的一个整体。价值期望是人们对行为后果的正面期待亦即法律本身的品性,法律应促进什么禁止什么,从而达到何种社会效果。带着这种期望,立法会对其可能涉及的价值进行权衡进而筛选出社会认同的价值,通过这种价值认同达到立法效益的最佳状态。
2.伦理道德在立法价值中的地位。康德认为法律与道德是自由意志得以实现的两种不同形式,前者是抽象法,后者是主观意志的法,立法只有符合道德要求,立法价值的正当性才有可能,也即道德是法律价值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是决定法品性的因素。
㈡法律在法的实施层面上对道德的规制
在裁判中法官的基本职责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认定事实是裁判的基础,认定事实主要通过直接证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和事实推定规则来实现。[3]在公共场合突发事件中严格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举证,如未能有效举证就驳回其诉讼请求是过于苛刻的。[4]另外,直接证据运用的有限性为事实推定预设了可能与必然。所谓事实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基础事实推断推定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予以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适用的条件:1.穷尽明确证据。如果有明确证据证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对其证明的案件事实予以认定而无需进行事实推定。2.以基础事实为前提并得出推定事实。基础事实是进行推定的基础,推定事实是由基础事实经过推定而得出的事实。对基础事实的欠缺而得出的事实是对法律的直接适用,推定事实的欠缺属于法定证据规则的应用。[5]3.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之间符合逻辑的必然联系。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以符合经验法则为判断标准,经验法则以社会的共同认同为内容。4.不存在可以推翻推定事实的反证。推定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的,若对方当事人提出反驳证据,足以推翻事实推定的事实不成立。5.法官运用合理心证主义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1)自由心证的前提是法官在裁判中坚守中立的立场;(2)所依据的资料必须是合法的,包括获得的途径合法和形式合法;(3)其范围仅限于主张事实的可确定范围和可信程度。[6]在救人被诬的情形中,争议的事实在于被告是否实施了加害行为。运用事实推定,法律才有可能对道德给予有效的考虑,从而实现对社会公德的补救。
综合以上分析,法律对道德的规制既可以通过立法价值中对公共道德因素的涉及而实现,也可以在法的实践层面上通过事实推定,基于合理社会因素的考量,在具体案件的裁处中实现对社会公德的维护,进而通过个案的正义来重树并逐步培育社良好的道德氛围。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邓正来译, 1999.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87—400.
[2]卓丹红.论民事裁判中的事实裁定[N].德州学院学报.2010.10.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5.
[4]蔡峰. 救人被诬的司法困境[N]. 法制日报. 9407(07) .
[5]齐树洁,王晖晖.证据法中的推定问题研究[OE/CD].中国民商法律网,2006年1月30日上传,2009年4月访问.
[6]王茵,丁玥.民事裁判方法的检讨[N].重庆科技学院学报.No.6.2010.
[作者简介]毛慧丽、张毅,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