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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些年来对土地整治改革有了更高的要求,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模式要求,从实际改革模式和应用要求等入手,做好分析和指导等工作。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干扰性因素比较多,需要进行检察和管理,符合实际要求,实现整体进步。在本次研究中以土地督察制度特点位基础,对具体管理改革方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土地督察;制度形式;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7-0019-02
土地督察制度是当前具体管理的关键所在,根据实际流程和模式等,如何进行维护和管理是重点。在区域性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落实相关内容,能符合实际要求。根据制度形式,在后续管控基础上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在整个管控基础上,明确实际问题和形式,通过制度形式的建立后,进行合理化应用,保证整体稳定。制度假设和实施中,掌握法律效应形式,进行制度分析后,完善改进措施,满足要求。
1 土地督察制度的背景
土地督察制度的形式比较复杂,结合实际流程和要求,在短时间内进行预设管理能符合要求。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对现有制度也形式缺少了解,增加管理难度。在后续管控阶段只有满足实际要求,才能实现整体进步。如果缺少制度规范和要求,增加执行难度,产生消极影响[1]。
2 土地督察制度的定位和属性
土地督察制度的种类比较多,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执行要点和重点,结合实际定位和要求等,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属性分析后,按照流程要求进行处理,能保证合理实施,避免出现出现异常。
2.1 土地督察的制度的定位
根据实际勘察形式和要求等,多元化管理模式符合要求,结合实际管控和类型等,需要确定弊端和优势。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系统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多元化实施的阶段,标准模式不一,监督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异常反应。此外监督和检查也是重点,如果出现问题,不及时对问题进行解决,容易出现责任主体划分不到位的现象,各方如果出现推诿或者异常情况,增加监督管理难度。管控模式本身重要,确定合适的监督管理方案后,能实现资源配置,提升整体效率[2]。
2.2 土地督察制度具备独立性
土地督察制度的后续应用比较重要,检察管理是重点,为了避免外界因素对整个过程造成影响,在实施阶段进行稳定性评估和掌握,预算经费的种类比较多,土地检查和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负责,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能,提升稳定性。
2.3 土地督察制度的法律属性
根据现有制约管理形式和实际要求等,在现有管理基础上确定实际类型,根据属性本质性要求等,必须明确实际内容,如果存在制约性或者其他现象,都对土地管理产生不良影响。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需要明确限制性因素,做好整体管控工作。在垂直管理的阶段,其实质是将各地方的土地管理权限上归到省人民政府而中央与省之间土地管理权的监察存在缺失,为了改善这种局面,对权力加以限制监督。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因而应运而生,省人民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权不改变,中央政府只是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行使权进行监督并予以制约。
根据实际内容,土地督察制度的优势明显,在地方管理阶段,通过有效的管理后,提升可行性。介入管理也是关键,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重要的作用,管理者以及使用者需要掌握自我控制形式的流程,如果存在管控不合理或者异常等现象,突出关键内容,提升审核,满足要求,实现整体进步。在整个管控过程中,存在制度形式不完善的现象,如果不提前管理,消极影响提升[3]。
2.4 土地督察管理自主性
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对检察内容和属性等有严格的要求,中央集权管理的过程中,对政府权力有严格的要求,在现有范围内,实现地方有序化管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有突出的作用,根据政策方案和实际流程等,进行土地优化管理后,能符合要求。
2.5 土地督察的领导性
结合现有的政策类型和实际形式等,自主管理是重点,结合权力形式和单一性因素等,进行权责划分。在国家权力划分上,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权力都归中央政府。因此国务院虽不能取代地方政府行使其依法享有的土地管理权,却可以通过监督等方式予以制约。
3 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要求
根据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要求,在后续实施中必须进行创新,提升整体优势。管控形式本身比较重要,在改革和实施阶段,进行改革管理后,能提升适应性。以下对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要求分析。
3.1 政府自我管理方式
在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要求下,政府部门必须引起重视,明确实际管控要求,按照要求实施。掌握自我克制管理的方式符合要求,在当前实施阶段,政府是全能的,行为制约优势明显。结合现有政策形式和公益性类型等,在整个管控过程中,明确关键点,进行有序控制和管理。政府在后续管理中,体现具体职能,如果存在职能不到位或者异常等情况,进行行政手段管理,提升可行性。结合利益形式和模式要求等,在后续管理过程中掌握实际要求,根据报道要求实施。在整个管控过程中,如何保证农民自身收益是重点,政府管理阶段进行政策实施,在现有基础上,掌握处理形式,如果存在違规操作或者异常情况,必然对整个管控形式产生制约[4]。
3.2 分级管理的方式
分级管理的形式符合当前实际要求,政府自我控制模式以创新性为基础,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了解政策形式,根据实际管控和分级形式等,提前分析和掌握,促进整体进步。当前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土地资源管理阶段,管理者以及执行者的数量比较多,土地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在整个管理中,政府需要发挥自身责任,实现合理化管理。此外民众需要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在后续参与阶段,明确管控注意事项。合理化实施符合要求,在整个控制过程中,需要明确产权制度,以法律作为制约,提升稳定性。 当前存在一定程度异常管理的现象,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产权管理制度,将诶和法律制度和实际要求,替代性手段有明显的作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确定要点和重点,实际防范形式符合要求,在实施阶段对现状进行分析,积极参与到后续管理中,将土地变为农民自身财产。在转变过程中进行对应的法律制度约束,提升稳定性。必要时给予财产补贴,降低矛盾。如何实现整体合理化应用是关键,结合模式创新流程实施,提升准确性[5]。
3.3 实施管理模式创新
根据新建的土地检查制度,在后续管控阶段掌握注意事项和要点等,监督管理比较重要,监督流程符合要求,如果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或者异常等現象,必然造成不良影响。在后续管控阶段需要进行监督和实施,提升可行性。制度形式一体化的优势明显,在整个管控阶段建立多元化的形式,提升适应性。此外多元化的战略形式是当前应用明显的一种投资方式,能实现制度代理的管理,满足要求。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就是要逐步结束这种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实现土地监督制度的一元化,整体效果突出。
4 结束语
结合当前土地督察制度的实际应用要求,如何进行有序管理和分析是重点。根据权力形式和实际流程等,在后续分析阶段,如果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必然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整个管理基础上,需要凸显出实际优势,尽量满足要求。在整个扩大管理的基础上,资源优化和管理是重点,建立合适的监督管理方式,能实现整体进步,满足要求。
参考文献
[1]陈 阳.论我国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进路——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为视角[J].东方法学,2017(02):154~160.
[2]吕 萍,卢 嘉,周方圆.土地督察制度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基于国家土地督察数据的分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26(12):21~25.
[3]刘 冰,李颖捷.论土地督察制度与土地管理模式改革[J].现代测绘,2013,36(03):48~49.
[4]詹晨晖.基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土地督察制度分析[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0,31(05):36~41.
[5]余剑平,余际从.推进我国土地督察制度建设进程的若干思考[J].资源与产业,2008(01):69~73.
收稿日期:2018-5-3
作者简介:罗昌敏(1980-),男,壮族,广西天峨人,本科,主要从事矿产开发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关键词:土地督察;制度形式;管理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17-0019-02
土地督察制度是当前具体管理的关键所在,根据实际流程和模式等,如何进行维护和管理是重点。在区域性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落实相关内容,能符合实际要求。根据制度形式,在后续管控基础上切实履行自身责任,在整个管控基础上,明确实际问题和形式,通过制度形式的建立后,进行合理化应用,保证整体稳定。制度假设和实施中,掌握法律效应形式,进行制度分析后,完善改进措施,满足要求。
1 土地督察制度的背景
土地督察制度的形式比较复杂,结合实际流程和要求,在短时间内进行预设管理能符合要求。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对现有制度也形式缺少了解,增加管理难度。在后续管控阶段只有满足实际要求,才能实现整体进步。如果缺少制度规范和要求,增加执行难度,产生消极影响[1]。
2 土地督察制度的定位和属性
土地督察制度的种类比较多,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执行要点和重点,结合实际定位和要求等,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属性分析后,按照流程要求进行处理,能保证合理实施,避免出现出现异常。
2.1 土地督察的制度的定位
根据实际勘察形式和要求等,多元化管理模式符合要求,结合实际管控和类型等,需要确定弊端和优势。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系统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多元化实施的阶段,标准模式不一,监督管理不到位,容易出现异常反应。此外监督和检查也是重点,如果出现问题,不及时对问题进行解决,容易出现责任主体划分不到位的现象,各方如果出现推诿或者异常情况,增加监督管理难度。管控模式本身重要,确定合适的监督管理方案后,能实现资源配置,提升整体效率[2]。
2.2 土地督察制度具备独立性
土地督察制度的后续应用比较重要,检察管理是重点,为了避免外界因素对整个过程造成影响,在实施阶段进行稳定性评估和掌握,预算经费的种类比较多,土地检查和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负责,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能,提升稳定性。
2.3 土地督察制度的法律属性
根据现有制约管理形式和实际要求等,在现有管理基础上确定实际类型,根据属性本质性要求等,必须明确实际内容,如果存在制约性或者其他现象,都对土地管理产生不良影响。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需要明确限制性因素,做好整体管控工作。在垂直管理的阶段,其实质是将各地方的土地管理权限上归到省人民政府而中央与省之间土地管理权的监察存在缺失,为了改善这种局面,对权力加以限制监督。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因而应运而生,省人民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权不改变,中央政府只是对地方政府的土地行使权进行监督并予以制约。
根据实际内容,土地督察制度的优势明显,在地方管理阶段,通过有效的管理后,提升可行性。介入管理也是关键,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重要的作用,管理者以及使用者需要掌握自我控制形式的流程,如果存在管控不合理或者异常等现象,突出关键内容,提升审核,满足要求,实现整体进步。在整个管控过程中,存在制度形式不完善的现象,如果不提前管理,消极影响提升[3]。
2.4 土地督察管理自主性
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对检察内容和属性等有严格的要求,中央集权管理的过程中,对政府权力有严格的要求,在现有范围内,实现地方有序化管理。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央政府有突出的作用,根据政策方案和实际流程等,进行土地优化管理后,能符合要求。
2.5 土地督察的领导性
结合现有的政策类型和实际形式等,自主管理是重点,结合权力形式和单一性因素等,进行权责划分。在国家权力划分上,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权力都归中央政府。因此国务院虽不能取代地方政府行使其依法享有的土地管理权,却可以通过监督等方式予以制约。
3 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要求
根据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要求,在后续实施中必须进行创新,提升整体优势。管控形式本身比较重要,在改革和实施阶段,进行改革管理后,能提升适应性。以下对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要求分析。
3.1 政府自我管理方式
在土地管理模式改革要求下,政府部门必须引起重视,明确实际管控要求,按照要求实施。掌握自我克制管理的方式符合要求,在当前实施阶段,政府是全能的,行为制约优势明显。结合现有政策形式和公益性类型等,在整个管控过程中,明确关键点,进行有序控制和管理。政府在后续管理中,体现具体职能,如果存在职能不到位或者异常等情况,进行行政手段管理,提升可行性。结合利益形式和模式要求等,在后续管理过程中掌握实际要求,根据报道要求实施。在整个管控过程中,如何保证农民自身收益是重点,政府管理阶段进行政策实施,在现有基础上,掌握处理形式,如果存在違规操作或者异常情况,必然对整个管控形式产生制约[4]。
3.2 分级管理的方式
分级管理的形式符合当前实际要求,政府自我控制模式以创新性为基础,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了解政策形式,根据实际管控和分级形式等,提前分析和掌握,促进整体进步。当前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存在资源浪费的现象,土地资源管理阶段,管理者以及执行者的数量比较多,土地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在整个管理中,政府需要发挥自身责任,实现合理化管理。此外民众需要认识到管理的重要性,在后续参与阶段,明确管控注意事项。合理化实施符合要求,在整个控制过程中,需要明确产权制度,以法律作为制约,提升稳定性。 当前存在一定程度异常管理的现象,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产权管理制度,将诶和法律制度和实际要求,替代性手段有明显的作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确定要点和重点,实际防范形式符合要求,在实施阶段对现状进行分析,积极参与到后续管理中,将土地变为农民自身财产。在转变过程中进行对应的法律制度约束,提升稳定性。必要时给予财产补贴,降低矛盾。如何实现整体合理化应用是关键,结合模式创新流程实施,提升准确性[5]。
3.3 实施管理模式创新
根据新建的土地检查制度,在后续管控阶段掌握注意事项和要点等,监督管理比较重要,监督流程符合要求,如果存在监督管理不到位或者异常等現象,必然造成不良影响。在后续管控阶段需要进行监督和实施,提升可行性。制度形式一体化的优势明显,在整个管控阶段建立多元化的形式,提升适应性。此外多元化的战略形式是当前应用明显的一种投资方式,能实现制度代理的管理,满足要求。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就是要逐步结束这种多元化的监督体系,实现土地监督制度的一元化,整体效果突出。
4 结束语
结合当前土地督察制度的实际应用要求,如何进行有序管理和分析是重点。根据权力形式和实际流程等,在后续分析阶段,如果不能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必然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整个管理基础上,需要凸显出实际优势,尽量满足要求。在整个扩大管理的基础上,资源优化和管理是重点,建立合适的监督管理方式,能实现整体进步,满足要求。
参考文献
[1]陈 阳.论我国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进路——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为视角[J].东方法学,2017(02):154~160.
[2]吕 萍,卢 嘉,周方圆.土地督察制度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基于国家土地督察数据的分析[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26(12):21~25.
[3]刘 冰,李颖捷.论土地督察制度与土地管理模式改革[J].现代测绘,2013,36(03):48~49.
[4]詹晨晖.基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土地督察制度分析[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0,31(05):36~41.
[5]余剑平,余际从.推进我国土地督察制度建设进程的若干思考[J].资源与产业,2008(01):69~73.
收稿日期:2018-5-3
作者简介:罗昌敏(1980-),男,壮族,广西天峨人,本科,主要从事矿产开发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