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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的分配,在初次分配环节,包括私人部门内资本报酬和劳动报酬的分配以及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分配;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分配的基础是通过私人部门生产的一部分价值即净流出的生产税对政府部门生产公共服务的耗费进行补偿。在再分配环节,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形成的分配格局完全取决于所得税在部门之间的净转移。从1992年至2007年,我国分配格局变化的基本特征是:住户部门在初次分配中收入占比大幅度下降,在再分配中则进一步下降。提高住户部门的收入占比,需要限制资本要素的非生产性强势地位并弱化政府部门的投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