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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消防监督的责任主体一直是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同时公安消防机构还是消防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消防验收和审查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行政主体。消防机构在实务中既充当了“运动员”又充当了“裁判员”的现行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消防监督职责。本文将针对我国当前消防监督的责任主体结构的现状和这一结构的弊端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消防监督责任主体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