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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关于超前立法的界定 法律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任何一种形式的立法都是因其对社会关系调整方式的不同加以区分的,与滞后立法、同步立法相比较,超前立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有其独特之处。 (一)超前立法的参照系是社会关系 超前立法是相对于法律调整前的社会关系而言的。某一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后即成为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先有法律规范,然后才有因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相对于法律关系而言,是超前的、既定的。我们所说的超前立法不是相对法律关系而言,而是相对于社会关系来说的。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还不够成熟,或者人们对它还缺乏充分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