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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为进一步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自2016年3月1日起,《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评审和实施。福建厅明确,3个方案合并编制,作为三大章节统一在同一份报告中,报告名称统一为《xx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