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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美出口贸易近年来呈递增之势,但与此同时,美国公司由于破产、坏账或恶意欺诈等原因拖欠中国企业应收账款的债务也在不断增加,因受限中美两国法律的差异,以及在美诉讼的高成本,中国企业往往处于“讨债无门”的窘境。
中国国内第一家由中美两国律师指导、共同为中国出口美国贸易提供追债防债法律保护的出口企业同盟,日前已进入紧锣密鼓的筹建阶段,该同盟奉行的“不成功、不收费”模式,将极大地降低中国企业的追债成本。据悉,至今,已有30多家中国出口企业向同盟的倡导者之一——“美中资产管理公司”提交了书面委托,对美追债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
刘博士向弱势小商户伸出援手
20岁出头的阮成苗,和人合伙在义乌经营流行饰品。去年4月,当得知一家美国企业有意采购饰品,阮成苗便主动与美商联系,拿到了订单。对于这笔生意,阮成苗最初颇为高兴,没有要求美方支付定金。
阮成苗的理由很简单,他说:“在义乌,经营饰品的商户少说也有几百家,各家产品差不多,全都靠价格竞争,你不做这笔生意,自有别人会做。”
因为供应商可供选择的余地大,美国商人在义乌从来也没有支付定金的习惯,至于信用证,由于大多是小额贸易,且开信用证有成本支出,美商就更不愿意了。阮成苗为了做成生意,更兼“周围大家都是这么操作的”,也就在没有获得对方利益保障的情况下出货了。
阮成苗进行得还算顺利,美方也能如期付款。岂料,同年9月起,对方却以“延期交货”、“包装不符、客户拒收”等理由,不再支付货款了。渐渐,拖欠阮成苗的应收账超过了5万美元。
5万美元,给阮成苗这样的个体经营户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在多次追讨未果的情况下,阮成苗辗转找到了“美中资产管理公司”的刘海善博士。虽然,“美中资产”的最低追债基线为10万美元,阮成苗的案子实在太“小”,但刘博士还是伸出了援助之手,为阮成苗找到了合适的美国律师。目前,此案已进入法院排期。
阮成苗告诉笔者“我做好了准备。即使认定我的货有质量缺陷,我也要把货要回来!”
中国企业成为债权保护的弱势群体
阮成苗的遭遇并非罕见。事实上,刘海善博士接触到的众多中国出口企业,包括一批江浙、深圳的大型骨干企业,也面临着和阮成苗一样的境遇。
“这些涉及美国债务的中国企业,无一例外地在美国成为了寻求债权保护的弱势群体。”刘海善认为,中国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管理体系,是造成海外欠款高发的原因。从主观上分析,国内出口企业出于扩大在美份额、担心同行竞争等考虑,急于做成生意,一般都把签单视为经营成功的标志,忽略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因而很难获得“放货后应有的收款保障”。
刘海善透露,在“美中资产管理”接到的追债咨询和委托业务中,“大部分案例竟然连合同都没有签订,中国企业只有双方的来往邮件或订单”。据一项针对中国境内企业的调查,目前已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企业仅为11.2%,其中九成以上属外资企业,可见,中国出口企业抵御对外贸易风险的第一道关把得并不严。
一些美国企业以先下小订单获取中方信任、再骗取大宗货物,或开出三家公司、采用同样地址、电话等方式进行恶意欺诈,甚至连美商因经营不善、正当破产等也成了坏债的原因。
据一份纽约美中资产资料,仅2007年4月一个月内就有LG美国分公司、经营传统银器装饰产品的Oneida和GI-IP全球家庭用品等三家美国大型公司破产,每家公司的债务额超过1亿美元,其中涉及到中国出口企业的大批债权人,部分中国企业的受损货物超过500万美元。据中国商务部坏债研究组2006年4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率达3%~5%。
诉讼高成本阻碍中国企业追债
美国企业拖欠中国出口企业债务屡屡发生,但能够积极追债的中国企业并不多。在义乌,有很多像阮成苗这样的经营户被“赖账”,他们不懂外国法律,打官司的人极少,大多数人只是“自认倒霉”。即使采取了行动,成功率也不高。刘海善博士表示,这是因为中国企业在追债中往往容易陷入误区,以为由中国律师发出律师信,或在中国法院获得胜诉就可拿回货款了。事实上,中美两国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两国间尚未签订司法追债协议,因此,中国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会被美国法院承认;而且,中国律师没有美国律师执照就不能直接到美国执行起诉,必须要经过美国当地的律师完成执行诉求程序。有效而快捷的方法是“以夷制夷”,由熟悉美国追债或破产法律的美国律师直接去追讨债务。
但是,中国企业在美个别进行追债或破产清偿程序所需费用是巨大的。美国专业追债律师奉行“先收费、后诉讼、再抽成”的方式,连中档的收费标准也要350美元/小时,加上相关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以及法院收取的2000美元以内的登记费,美国诉讼成本之高阻碍了中国企业的追债行动。
“不成功、不收费”追债模式
刘海善博士从2007年起,开始倡导“不成功、不收费”追债模式。
所谓“不成功、不收费”追债模式,即由美国专业律师追债团在接受委托的案件进入司法追债程序后,先行垫费从事相关追债工作,并且只能从成功追回的债务总额中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服务费用。刘海善博士承认,在美国,要说服律师接受此等具有风险的收费方式确非易事,“就连一些从中国出去的律师也不肯接受。”好在中国追债市场的“美好前景”最终还是说服了一批精通商业、商法和诉讼的律师加盟该计划,其中甚至包括一家拥有250名律师的知名大律师行Lowenstein Sandier。
此种无需支付前期追债费用的讨债方式,迅速迎合了中国出口企业的需求。自去年7月开始代理“不成功、不收费”美国追债业务以来,已有30多家企业提交了书面委托,债务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其中最大的一宗债务来自上海,金额达160万美元。目前,美中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中美追债业务以来接收的第一例案件已经在美国开庭。提起诉讼的是一家上海服饰企业,该公司总裁亲赴美国出席了两天的作证会,代理该公司的美方律师将直接向法院要求裁决,收回欠账及利息。
为了让更多中国出口企业利用中美两国经济和法律资源、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跨国追债放债组织——“中国出口美国企业法律保障同盟”已进入筹建阶段。2007年4月,相关的筹建工作会议在宁波举行,刘海善博士、三名美国律师、中国贸促会上海浦东分会,以及30多家来自上海、宁波、天津、义乌、南通等地的“讨债企业”,共同探讨同盟组建章程。该同盟将由自愿入盟的中国出口美国企业、美国专业追债律师团、中国律师和从事协调发展的“美中资产管理”组成。对于已经发生美国债务的会员企业,同盟一律实行“不成功、不收费”追债模式;对于尚未发生美国债务的出口会员企业,同盟将先由加盟的中国律师审阅符合中国相关出口法律法规的条款,继而由美国律师提供从出口合同背书到可能的司法追债等一系列法律服务,由此体现同盟“追债是退路、防债是出路”的经营理念。
刘海善博士表示,同盟的建立将通过发挥集团的功能和效力,有效降低中国企业的追债成本,预防发生债务的风险。
中国追债在行动
除了立即找到熟悉美国追债或破产法律的专业律师、事先不付或少付费,以降低追债费用外,刘海善博士发现,中国出口企业还有另外一层需求,那就是“希望在美国的贸易伙伴发生破产或者有坏债发生时,能够及时找到新的贸易伙伴,以致不中断企业经营和对美贸易,并希望尽快掌握新贸易伙伴的财务、经营资历等背景材料,防止重蹈覆辙。”
针对这一需求,“中美资产”的协助作用已经初见成效。一起追债纠纷的中方主体是一家在宁波当地颇具规模的出口企业(应对方要求,笔者隐去其名),该公司相关人士告诉笔者,2006年9月底,公司向美国一家合作了5、6年的品牌采购商出口一批总值28万美元的服装,谁知对方竟在到货前就宣告破产,但没有告知中方企业。装了6个集装箱的货物被迫滞留在美国港口,仅每天每箱的滞港费就是300美元。对此,公司无计可施,最后通过大使馆找到了“美中资产”。“美中资产”为其觅到了新的贸易伙伴。虽然此时这批已显过时的冬季服装只能进行折价交易,而且在缴纳了10多万美元的仓储费、海运费、滞港费后,落入公司口袋的只是区区2万美元,但避免了彻底“打水漂”。目前,“美中资产”已委托律师将这家破产美国企业和拒付信用证的银行告上了美国法院,目前正在排期,等候上庭。
中国国内第一家由中美两国律师指导、共同为中国出口美国贸易提供追债防债法律保护的出口企业同盟,日前已进入紧锣密鼓的筹建阶段,该同盟奉行的“不成功、不收费”模式,将极大地降低中国企业的追债成本。据悉,至今,已有30多家中国出口企业向同盟的倡导者之一——“美中资产管理公司”提交了书面委托,对美追债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
刘博士向弱势小商户伸出援手
20岁出头的阮成苗,和人合伙在义乌经营流行饰品。去年4月,当得知一家美国企业有意采购饰品,阮成苗便主动与美商联系,拿到了订单。对于这笔生意,阮成苗最初颇为高兴,没有要求美方支付定金。
阮成苗的理由很简单,他说:“在义乌,经营饰品的商户少说也有几百家,各家产品差不多,全都靠价格竞争,你不做这笔生意,自有别人会做。”
因为供应商可供选择的余地大,美国商人在义乌从来也没有支付定金的习惯,至于信用证,由于大多是小额贸易,且开信用证有成本支出,美商就更不愿意了。阮成苗为了做成生意,更兼“周围大家都是这么操作的”,也就在没有获得对方利益保障的情况下出货了。
阮成苗进行得还算顺利,美方也能如期付款。岂料,同年9月起,对方却以“延期交货”、“包装不符、客户拒收”等理由,不再支付货款了。渐渐,拖欠阮成苗的应收账超过了5万美元。
5万美元,给阮成苗这样的个体经营户造成了很大的经济压力。在多次追讨未果的情况下,阮成苗辗转找到了“美中资产管理公司”的刘海善博士。虽然,“美中资产”的最低追债基线为10万美元,阮成苗的案子实在太“小”,但刘博士还是伸出了援助之手,为阮成苗找到了合适的美国律师。目前,此案已进入法院排期。
阮成苗告诉笔者“我做好了准备。即使认定我的货有质量缺陷,我也要把货要回来!”
中国企业成为债权保护的弱势群体
阮成苗的遭遇并非罕见。事实上,刘海善博士接触到的众多中国出口企业,包括一批江浙、深圳的大型骨干企业,也面临着和阮成苗一样的境遇。
“这些涉及美国债务的中国企业,无一例外地在美国成为了寻求债权保护的弱势群体。”刘海善认为,中国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管理体系,是造成海外欠款高发的原因。从主观上分析,国内出口企业出于扩大在美份额、担心同行竞争等考虑,急于做成生意,一般都把签单视为经营成功的标志,忽略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因而很难获得“放货后应有的收款保障”。
刘海善透露,在“美中资产管理”接到的追债咨询和委托业务中,“大部分案例竟然连合同都没有签订,中国企业只有双方的来往邮件或订单”。据一项针对中国境内企业的调查,目前已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企业仅为11.2%,其中九成以上属外资企业,可见,中国出口企业抵御对外贸易风险的第一道关把得并不严。
一些美国企业以先下小订单获取中方信任、再骗取大宗货物,或开出三家公司、采用同样地址、电话等方式进行恶意欺诈,甚至连美商因经营不善、正当破产等也成了坏债的原因。
据一份纽约美中资产资料,仅2007年4月一个月内就有LG美国分公司、经营传统银器装饰产品的Oneida和GI-IP全球家庭用品等三家美国大型公司破产,每家公司的债务额超过1亿美元,其中涉及到中国出口企业的大批债权人,部分中国企业的受损货物超过500万美元。据中国商务部坏债研究组2006年4月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出口企业的平均坏账率达3%~5%。
诉讼高成本阻碍中国企业追债
美国企业拖欠中国出口企业债务屡屡发生,但能够积极追债的中国企业并不多。在义乌,有很多像阮成苗这样的经营户被“赖账”,他们不懂外国法律,打官司的人极少,大多数人只是“自认倒霉”。即使采取了行动,成功率也不高。刘海善博士表示,这是因为中国企业在追债中往往容易陷入误区,以为由中国律师发出律师信,或在中国法院获得胜诉就可拿回货款了。事实上,中美两国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两国间尚未签订司法追债协议,因此,中国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会被美国法院承认;而且,中国律师没有美国律师执照就不能直接到美国执行起诉,必须要经过美国当地的律师完成执行诉求程序。有效而快捷的方法是“以夷制夷”,由熟悉美国追债或破产法律的美国律师直接去追讨债务。
但是,中国企业在美个别进行追债或破产清偿程序所需费用是巨大的。美国专业追债律师奉行“先收费、后诉讼、再抽成”的方式,连中档的收费标准也要350美元/小时,加上相关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以及法院收取的2000美元以内的登记费,美国诉讼成本之高阻碍了中国企业的追债行动。
“不成功、不收费”追债模式
刘海善博士从2007年起,开始倡导“不成功、不收费”追债模式。
所谓“不成功、不收费”追债模式,即由美国专业律师追债团在接受委托的案件进入司法追债程序后,先行垫费从事相关追债工作,并且只能从成功追回的债务总额中按事先约定的比例提取服务费用。刘海善博士承认,在美国,要说服律师接受此等具有风险的收费方式确非易事,“就连一些从中国出去的律师也不肯接受。”好在中国追债市场的“美好前景”最终还是说服了一批精通商业、商法和诉讼的律师加盟该计划,其中甚至包括一家拥有250名律师的知名大律师行Lowenstein Sandier。
此种无需支付前期追债费用的讨债方式,迅速迎合了中国出口企业的需求。自去年7月开始代理“不成功、不收费”美国追债业务以来,已有30多家企业提交了书面委托,债务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其中最大的一宗债务来自上海,金额达160万美元。目前,美中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中美追债业务以来接收的第一例案件已经在美国开庭。提起诉讼的是一家上海服饰企业,该公司总裁亲赴美国出席了两天的作证会,代理该公司的美方律师将直接向法院要求裁决,收回欠账及利息。
为了让更多中国出口企业利用中美两国经济和法律资源、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跨国追债放债组织——“中国出口美国企业法律保障同盟”已进入筹建阶段。2007年4月,相关的筹建工作会议在宁波举行,刘海善博士、三名美国律师、中国贸促会上海浦东分会,以及30多家来自上海、宁波、天津、义乌、南通等地的“讨债企业”,共同探讨同盟组建章程。该同盟将由自愿入盟的中国出口美国企业、美国专业追债律师团、中国律师和从事协调发展的“美中资产管理”组成。对于已经发生美国债务的会员企业,同盟一律实行“不成功、不收费”追债模式;对于尚未发生美国债务的出口会员企业,同盟将先由加盟的中国律师审阅符合中国相关出口法律法规的条款,继而由美国律师提供从出口合同背书到可能的司法追债等一系列法律服务,由此体现同盟“追债是退路、防债是出路”的经营理念。
刘海善博士表示,同盟的建立将通过发挥集团的功能和效力,有效降低中国企业的追债成本,预防发生债务的风险。
中国追债在行动
除了立即找到熟悉美国追债或破产法律的专业律师、事先不付或少付费,以降低追债费用外,刘海善博士发现,中国出口企业还有另外一层需求,那就是“希望在美国的贸易伙伴发生破产或者有坏债发生时,能够及时找到新的贸易伙伴,以致不中断企业经营和对美贸易,并希望尽快掌握新贸易伙伴的财务、经营资历等背景材料,防止重蹈覆辙。”
针对这一需求,“中美资产”的协助作用已经初见成效。一起追债纠纷的中方主体是一家在宁波当地颇具规模的出口企业(应对方要求,笔者隐去其名),该公司相关人士告诉笔者,2006年9月底,公司向美国一家合作了5、6年的品牌采购商出口一批总值28万美元的服装,谁知对方竟在到货前就宣告破产,但没有告知中方企业。装了6个集装箱的货物被迫滞留在美国港口,仅每天每箱的滞港费就是300美元。对此,公司无计可施,最后通过大使馆找到了“美中资产”。“美中资产”为其觅到了新的贸易伙伴。虽然此时这批已显过时的冬季服装只能进行折价交易,而且在缴纳了10多万美元的仓储费、海运费、滞港费后,落入公司口袋的只是区区2万美元,但避免了彻底“打水漂”。目前,“美中资产”已委托律师将这家破产美国企业和拒付信用证的银行告上了美国法院,目前正在排期,等候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