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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一般指生物的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即中年到死亡的这么一段时间。
一般来讲进入老年的人生理上会表现出新陈代谢放缓、抵抗力下降、生理机能下降等特征。头发、眉毛、胡须变得花白也是老年人最明显的特征之一,部分老年人会出现老年斑的症状,偶见记忆力减退。
我国已提前进入老年型社会。有专家指出,发达国家在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到10000美元左右,而我国目前尚不足1000美元,因此我国已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我国老龄化的速度居世界之首,人数的绝对数也是世界之最。
我国目前老年人的年龄和收入成反比,即年龄越大收入越低,老年人很难与社会其他成员共同分享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成果,而日益成为贫困阶层。除个别子女条件特别好的,大多普通老人的月收入都仅仅能维持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他们收入的低下,成为直接影响他们生活质量的主因。在调查中发现,思念不能时常来探望的儿女成了许多老年人的心病,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更加渴望亲情。尽管老年人的自理能力不强,但不管是独居,还是与子女合住,老人们大都不愿意请保姆,更想让子女能抽空多陪陪。“物质上的东西我们并不缺,最大的希望就是儿女常回家看看,不要让我们孤独!”
慈善在我国相比欧美等国家的发展是相对比较缓慢的。两者涵盖的内容或多或少存在著一定的差别。在我国,先是佛教的传入,之后才有了“慈善”这个词。在这之前,“慈”代表着慈祥,和蔼,老人对小孩或者长辈对晚辈的一种关爱。而“善”则意味着善良,有道德。把这两个字合并为一个词便有关怀、同情的意思。
而关于慈善的外延,我国和外国亦有不同之处。在国外,比如慈善发展比较成熟的欧美国家,慈善涉及了慈善目的包括预防贫困、推进教育、增进社区计划等十三个方面。但是目前就中国而言,我们并没有涉及如此庞大的规模。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从先秦时期就有针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少量的政策。在经历了唐宋对慈善继续发展巩固的时期,一直延伸到现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慈善事业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于灾区灾民的捐助,也就是救灾方面;一个是对于社会上老弱病残的救济,也就是扶弱方面。救灾和扶弱是我国慈善事业尚未成熟之前着重关注的两个方面。
②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民间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于 1994 年在北京成立。2007 年 10 月,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我国的慈善事业的发展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一)慈善事业相关法律规定方面的不足当前我国在慈善事业方面有关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信托法》等几部,规定的内容也相当模糊,一般只涉及应该慈善组织机构应当完成什么义务,遵循什么规定,且规定的方面过于笼统,未涉及到慈善事业的方方面面,不仅如此,还未就违反规定应受到什么处罚做出相应的说明。如此看来,我国急需一部综合性较高的专门的慈善法律,一部规定全面、执行力度大、操作性强、有独立性的慈善法律,来涵括整个大的慈善事业。
(二)慈善组织本身设置机制尚有欠缺慈善组织在整个慈善事业中处于一个比较核心的地位。慈善事业的发展依靠于慈善组织的运作。公众把物资捐赠给慈善组织,再由专门的慈善组织把这些物资捐赠给需要救助的人群,或是政府划拨资金给这些慈善组织由他们代为进行慈善事业,又或者通过对慈善组织免税等多种方式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慈善组织在整个慈善事业中处于一个枢纽的关键性地位。
(三)对于慈善事业的监管力度。不够这不仅体现在对慈善法规执行的监管上,还体现在对于整个慈善事业的整体运作过程的一个监管。如上文我们提到过,我国慈善法规尚不完善,对于一些慈善组织的规定只涉及了应该做什么,而未涉及若是违反了该如何处理。这个时候就必须有一个监管机构来进行监督和管制。这个时候我们便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评估机制,如学习英国设立慈善委员会,或者学习美国设立专门的慈善评级机构来对慈善机构进行星级评定。
③这类机构会将他们的审计评估结果以专门的方式向公众展示,使公众对慈善组织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可以做出更直接更客观的评价。通过公众对评估结果的一个反应,慈善组织便会根据大众选择保留评估结果较好的、人们对它期望比较大的慈善机构,而相对比较差的就会被淘汰。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存在将会对整个慈善组织的运作起到一个非常有利的规制作用,从而促进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我国公民的慈善意识的欠缺。因为从先秦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的慈善事业一直是由国家主导的。政府负责各地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各个方面,从不用社会和公民去涉及参与。而改革开放以后,因为慈善资金不足,慈善事业动力不足,社会资源需要流通调动,公众生活慢慢改善有能力去帮助弱势群体等各个方面的原因,慈善事业便由政府一方单独主导变成了政府社会共同领导。
但这个时间尚短,很大部分的公众还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共事业中去。一方面的原因是很多公众仍旧认为救济贫困地区、帮助灾民、扶持弱势群体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
国家会出台一定的救济措施去帮助贫困和弱势人口。另一方面,现在公众的生活刚刚开始改善,手里没有过多的资金去帮助其他人,就算有多余资金也想留在自己手中,在没意愿、没能力的理由之下,没有把钱捐赠出去给别人的意识。
慈善捐款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重要来源,慈善事业是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慈善事业尚存在诸多问题,都需要我们一一去解决,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促使慈善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争取早日完成慈善法的建立,为我国的慈善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支持。
我国现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开展更多与老年人相关的形式多样慈善项目,成为中华慈善总会特别关注的问题。目前,开展的救助老年人项目主要有,每年定期给低保老人和特困老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向行动不便的老人免费提供轮椅和助行器;通过22慈善医院,减免医疗费用;以及为孤寡老人提供安享晚年的养老院等。
作者简介
孙新莹 出生年月 1997年9月 性别女 汉族 籍贯山东省泰安市
韩美琪 出生年月 1998年10月 性别女 汉族 籍贯山东省淄博市
蔡明雨 出生年月1999年4月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一般来讲进入老年的人生理上会表现出新陈代谢放缓、抵抗力下降、生理机能下降等特征。头发、眉毛、胡须变得花白也是老年人最明显的特征之一,部分老年人会出现老年斑的症状,偶见记忆力减退。
我国已提前进入老年型社会。有专家指出,发达国家在进入老年型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到10000美元左右,而我国目前尚不足1000美元,因此我国已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我国老龄化的速度居世界之首,人数的绝对数也是世界之最。
我国目前老年人的年龄和收入成反比,即年龄越大收入越低,老年人很难与社会其他成员共同分享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成果,而日益成为贫困阶层。除个别子女条件特别好的,大多普通老人的月收入都仅仅能维持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他们收入的低下,成为直接影响他们生活质量的主因。在调查中发现,思念不能时常来探望的儿女成了许多老年人的心病,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更加渴望亲情。尽管老年人的自理能力不强,但不管是独居,还是与子女合住,老人们大都不愿意请保姆,更想让子女能抽空多陪陪。“物质上的东西我们并不缺,最大的希望就是儿女常回家看看,不要让我们孤独!”
慈善在我国相比欧美等国家的发展是相对比较缓慢的。两者涵盖的内容或多或少存在著一定的差别。在我国,先是佛教的传入,之后才有了“慈善”这个词。在这之前,“慈”代表着慈祥,和蔼,老人对小孩或者长辈对晚辈的一种关爱。而“善”则意味着善良,有道德。把这两个字合并为一个词便有关怀、同情的意思。
而关于慈善的外延,我国和外国亦有不同之处。在国外,比如慈善发展比较成熟的欧美国家,慈善涉及了慈善目的包括预防贫困、推进教育、增进社区计划等十三个方面。但是目前就中国而言,我们并没有涉及如此庞大的规模。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从先秦时期就有针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少量的政策。在经历了唐宋对慈善继续发展巩固的时期,一直延伸到现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慈善事业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于灾区灾民的捐助,也就是救灾方面;一个是对于社会上老弱病残的救济,也就是扶弱方面。救灾和扶弱是我国慈善事业尚未成熟之前着重关注的两个方面。
②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民间慈善组织--中华慈善总会于 1994 年在北京成立。2007 年 10 月,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我国的慈善事业的发展较之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一)慈善事业相关法律规定方面的不足当前我国在慈善事业方面有关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信托法》等几部,规定的内容也相当模糊,一般只涉及应该慈善组织机构应当完成什么义务,遵循什么规定,且规定的方面过于笼统,未涉及到慈善事业的方方面面,不仅如此,还未就违反规定应受到什么处罚做出相应的说明。如此看来,我国急需一部综合性较高的专门的慈善法律,一部规定全面、执行力度大、操作性强、有独立性的慈善法律,来涵括整个大的慈善事业。
(二)慈善组织本身设置机制尚有欠缺慈善组织在整个慈善事业中处于一个比较核心的地位。慈善事业的发展依靠于慈善组织的运作。公众把物资捐赠给慈善组织,再由专门的慈善组织把这些物资捐赠给需要救助的人群,或是政府划拨资金给这些慈善组织由他们代为进行慈善事业,又或者通过对慈善组织免税等多种方式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由此可见慈善组织在整个慈善事业中处于一个枢纽的关键性地位。
(三)对于慈善事业的监管力度。不够这不仅体现在对慈善法规执行的监管上,还体现在对于整个慈善事业的整体运作过程的一个监管。如上文我们提到过,我国慈善法规尚不完善,对于一些慈善组织的规定只涉及了应该做什么,而未涉及若是违反了该如何处理。这个时候就必须有一个监管机构来进行监督和管制。这个时候我们便可以引入第三方监管、评估机制,如学习英国设立慈善委员会,或者学习美国设立专门的慈善评级机构来对慈善机构进行星级评定。
③这类机构会将他们的审计评估结果以专门的方式向公众展示,使公众对慈善组织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从而可以做出更直接更客观的评价。通过公众对评估结果的一个反应,慈善组织便会根据大众选择保留评估结果较好的、人们对它期望比较大的慈善机构,而相对比较差的就会被淘汰。第三方监管机构的存在将会对整个慈善组织的运作起到一个非常有利的规制作用,从而促进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
(四)我国公民的慈善意识的欠缺。因为从先秦开始一直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的慈善事业一直是由国家主导的。政府负责各地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各个方面,从不用社会和公民去涉及参与。而改革开放以后,因为慈善资金不足,慈善事业动力不足,社会资源需要流通调动,公众生活慢慢改善有能力去帮助弱势群体等各个方面的原因,慈善事业便由政府一方单独主导变成了政府社会共同领导。
但这个时间尚短,很大部分的公众还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公共事业中去。一方面的原因是很多公众仍旧认为救济贫困地区、帮助灾民、扶持弱势群体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
国家会出台一定的救济措施去帮助贫困和弱势人口。另一方面,现在公众的生活刚刚开始改善,手里没有过多的资金去帮助其他人,就算有多余资金也想留在自己手中,在没意愿、没能力的理由之下,没有把钱捐赠出去给别人的意识。
慈善捐款是社会保障基金的一种重要来源,慈善事业是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慈善事业尚存在诸多问题,都需要我们一一去解决,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促使慈善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争取早日完成慈善法的建立,为我国的慈善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支持。
我国现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开展更多与老年人相关的形式多样慈善项目,成为中华慈善总会特别关注的问题。目前,开展的救助老年人项目主要有,每年定期给低保老人和特困老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向行动不便的老人免费提供轮椅和助行器;通过22慈善医院,减免医疗费用;以及为孤寡老人提供安享晚年的养老院等。
作者简介
孙新莹 出生年月 1997年9月 性别女 汉族 籍贯山东省泰安市
韩美琪 出生年月 1998年10月 性别女 汉族 籍贯山东省淄博市
蔡明雨 出生年月1999年4月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