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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金瓶梅》中的丧葬描写贯穿全书的始终,从第一回卜士道的丧葬到最后一回庞春梅的丧葬,丧葬描写几乎占据全书的三分之一,尤其以李瓶儿的丧葬描写最为详尽。作者用了五回的篇幅来集中描写李瓶儿的丧礼,为我们展现出一个完整的丧葬场面,本文将进一步对李瓶儿葬礼中着重描写的几个重要风俗进行梳理。
关键词:《金瓶梅》 李瓶儿 丧俗
《礼记·昏义》曰:“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1}丧礼作为礼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儒家经典《礼记》中有《杂记》《服问》等篇专门讨论介绍丧葬礼仪。《金瓶梅》中的丧葬描写与明代官方重视丧葬礼仪,以及厚葬之风的盛行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我们研究明代丧葬制度与风俗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历来有关《金瓶梅》丧葬风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书中描写的丧礼仪式上,对于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丧俗并未深入研究,本文将从《金瓶梅》纷繁复杂的丧葬仪式描写中梳理出几种民间丧俗,对特色民间丧俗的历史发展进行详尽的介绍与探讨。
一、避煞
民间迷信说,人死后他的亡魂会在一个特定的日子回家,与之同行的还有一个相貌丑恶的煞神,生人通过一定的方法测算出鬼魂回家的日期,并按特定的仪式躲避煞神,这个过程就叫作避煞。
(一)避煞的内容与历史发展。避煞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煞神在特定的日子回家,叫作“回煞”。其次,请阴阳先生写批书,发殃榜。所谓“殃”,就是死者最后吐的气。再次,躲避煞神的伤害,叫作“避煞”。一些地区特别重视“回煞”之礼,还有一套仪式,《杭州府志》记载:“按,杭俗丧礼,尤重回煞……届时,于床前为位,陈死者衣服,取鸡卵、鸡血盛瓷碗中,以厨刀碎于中庭,言煞神凶恶,以是不祥也。”{2}《颜氏家训·风操》曰:“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送家鬼,章断注连。”{3}南宋洪迈《夷坚志》中记载:“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魂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放。命壮仆或僧守其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4}这是对南宋时期江浙一带避煞习俗较为详细的记载。明清时期,对避煞习俗详细的描写多见于文人笔记小说,如赵翼《陔余丛考·避煞》记载:“引唐太常博士李才自己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5}
(二)《金瓶梅》中避煞习俗的表现。李瓶儿死后,西门庆差使玳安:“快请阴阳徐先生来看时批书。”徐先生来到后问西门庆:“奶奶没了,在于甚时候?”之后他“揭开纸被观看,手掐丑更”,确定李瓶儿是“正当五更二点彻,还属丑时断气”。徐先生批到:“已故锦衣西门夫人李氏之丧……卒于政和丁酉九月十七日丑时。今日丙子,月令戊戌……重丧之日,煞高一丈,向西南方而去,遇太岁煞冲迎新之局……入殓之时,忌龙、虎、鸡、蛇四生人外,亲人不避。”这便是定煞日。接着,徐先生写出殃榜,告诉西门庆:“十九日辰时大殓,一应之物老爹这里备下。”李瓶儿出殡之后书中写道:“李瓶儿房中安灵已闭,徐先生前厅祭神洒扫,各门户皆贴辟非黄符。”{6}
二、点随身灯
随身灯又叫长命灯,死者去世后点在死者脚旁,直到下葬为止。民间迷信说做灯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死者去向另一个世界,不至于亡魂在路上迷失。
(一)点随身灯习俗的历史发展。《仪礼·士丧礼》中记载:“宵,为燎于中庭……厥明,灭燎。”{7}“燎”,即大烛,在先秦及秦汉丧礼中,晚上在灵堂上燃烛,称为“设燎”。
魏晋南北朝时期流行薄葬,但基本的丧俗仍遵循古制,包括设重、洗尸、设燎等。在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丧葬礼仪的研究论著中并未见到点随身灯这种丧俗的叙述,大概因魏晋南北朝时期提倡薄葬,经常简化和省略一些礼仪,所以后世的一些丧俗不见于这一时期的文献记载也是可以理解了。
宋元时期开始有了点随身灯的明确记载,“先秦时期的设燎演变为‘点随身灯’”{8}。明清时期盛行厚葬风俗,主要表现为丧葬新风俗的增加以及丧葬礼仪的繁重。如《济宁县志》记载:“是邑用鼓吹、仪仗、僧道……家中宴客,前后十数日,每多至数百席,未免所费不赀。”{9}明清时期点随身灯习俗普遍见于小说以及一些地方县志中,如《清平山堂话本》中《快嘴李翠莲记》云:“我家公婆又未死,如何点盏随身灯?”
(二)李瓶儿的随身灯与清河县附近地方志的记载。《金瓶梅》第62回写道:“西门庆率领众小厮……把李瓶儿用板门抬出,停于正寝,下铺锦褥,上覆纸被,安放几筵香案,点起一盏随身灯来。”这是李瓶儿死后小说描写的第一个丧俗。另外,第6回武大死后,也是在“灵前点起一盏随声灯”{10}。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金瓶梅》的创作大致取材于今天山东西南地区的民间生活。通过对鲁西南地区做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发现一些地方志对点随身灯这一习俗有着明确的记载。如《临淄县志》云:“始死……堆盐于碟置腹上,燃灯于前。”此处的“燃灯”便是指点随身灯。另外有些学者认为《金瓶梅》是取材于江苏常州地区。江苏《武进、阳湖县志》云:“始死,自户至于大门,门置灯,曰‘点灯钟’。”《丹阳县续志》云:“自床笫至大门燃灯钟,曰‘迎路灯’,床前燃高烛,曰‘迎路烛’,延僧诵经,设架燃灯,曰‘转树灯’。”{11}
三、做七
做七,又叫“烧七”“断七”,指人死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做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结束。
(一)做七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发展。做七包括“头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和“七七”。“首七须用土地庙和尚为合式,盖首七宜乎敲打,以其能技也”,即做水陆道场。“二七”在死后第二个七天举行,这一天是“兼煞七法坛”,即做法事。“三七”,“亦和尚所送,须还《受生经》……晚放焰口”,意思是三七这天要和尚念受生经。“四七”由于与“死”同音,所以大多数地方并不做“四七”,这一天主要是由亲戚出钱请和尚念经。“五七”最为隆重,亲友们都需要来到死者家,孝子要哭灵,有钱人家还要请道士念经做法事。“六七”只需要烧纸祭奠,不用哭灵。“七七”,又称“末七”“尽七”,死者家人要诵经礼忏,亲友也要送冥币、香等祭奠。
关键词:《金瓶梅》 李瓶儿 丧俗
《礼记·昏义》曰:“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1}丧礼作为礼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儒家经典《礼记》中有《杂记》《服问》等篇专门讨论介绍丧葬礼仪。《金瓶梅》中的丧葬描写与明代官方重视丧葬礼仪,以及厚葬之风的盛行有着密切的关系,为我们研究明代丧葬制度与风俗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历来有关《金瓶梅》丧葬风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书中描写的丧礼仪式上,对于一些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丧俗并未深入研究,本文将从《金瓶梅》纷繁复杂的丧葬仪式描写中梳理出几种民间丧俗,对特色民间丧俗的历史发展进行详尽的介绍与探讨。
一、避煞
民间迷信说,人死后他的亡魂会在一个特定的日子回家,与之同行的还有一个相貌丑恶的煞神,生人通过一定的方法测算出鬼魂回家的日期,并按特定的仪式躲避煞神,这个过程就叫作避煞。
(一)避煞的内容与历史发展。避煞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煞神在特定的日子回家,叫作“回煞”。其次,请阴阳先生写批书,发殃榜。所谓“殃”,就是死者最后吐的气。再次,躲避煞神的伤害,叫作“避煞”。一些地区特别重视“回煞”之礼,还有一套仪式,《杭州府志》记载:“按,杭俗丧礼,尤重回煞……届时,于床前为位,陈死者衣服,取鸡卵、鸡血盛瓷碗中,以厨刀碎于中庭,言煞神凶恶,以是不祥也。”{2}《颜氏家训·风操》曰:“偏傍之书,死有归杀,子孙逃窜……送家鬼,章断注连。”{3}南宋洪迈《夷坚志》中记载:“江浙之俗信巫鬼,相传人死则其魂复还,以其日测之,某日当至,则尽室出避于外,名为避放。命壮仆或僧守其庐,布灰于地,明日视其迹,云受生为人为异物矣。”{4}这是对南宋时期江浙一带避煞习俗较为详细的记载。明清时期,对避煞习俗详细的描写多见于文人笔记小说,如赵翼《陔余丛考·避煞》记载:“引唐太常博士李才自己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或姓郑、潘、孙、陈,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丧家。”{5}
(二)《金瓶梅》中避煞习俗的表现。李瓶儿死后,西门庆差使玳安:“快请阴阳徐先生来看时批书。”徐先生来到后问西门庆:“奶奶没了,在于甚时候?”之后他“揭开纸被观看,手掐丑更”,确定李瓶儿是“正当五更二点彻,还属丑时断气”。徐先生批到:“已故锦衣西门夫人李氏之丧……卒于政和丁酉九月十七日丑时。今日丙子,月令戊戌……重丧之日,煞高一丈,向西南方而去,遇太岁煞冲迎新之局……入殓之时,忌龙、虎、鸡、蛇四生人外,亲人不避。”这便是定煞日。接着,徐先生写出殃榜,告诉西门庆:“十九日辰时大殓,一应之物老爹这里备下。”李瓶儿出殡之后书中写道:“李瓶儿房中安灵已闭,徐先生前厅祭神洒扫,各门户皆贴辟非黄符。”{6}
二、点随身灯
随身灯又叫长命灯,死者去世后点在死者脚旁,直到下葬为止。民间迷信说做灯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死者去向另一个世界,不至于亡魂在路上迷失。
(一)点随身灯习俗的历史发展。《仪礼·士丧礼》中记载:“宵,为燎于中庭……厥明,灭燎。”{7}“燎”,即大烛,在先秦及秦汉丧礼中,晚上在灵堂上燃烛,称为“设燎”。
魏晋南北朝时期流行薄葬,但基本的丧俗仍遵循古制,包括设重、洗尸、设燎等。在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丧葬礼仪的研究论著中并未见到点随身灯这种丧俗的叙述,大概因魏晋南北朝时期提倡薄葬,经常简化和省略一些礼仪,所以后世的一些丧俗不见于这一时期的文献记载也是可以理解了。
宋元时期开始有了点随身灯的明确记载,“先秦时期的设燎演变为‘点随身灯’”{8}。明清时期盛行厚葬风俗,主要表现为丧葬新风俗的增加以及丧葬礼仪的繁重。如《济宁县志》记载:“是邑用鼓吹、仪仗、僧道……家中宴客,前后十数日,每多至数百席,未免所费不赀。”{9}明清时期点随身灯习俗普遍见于小说以及一些地方县志中,如《清平山堂话本》中《快嘴李翠莲记》云:“我家公婆又未死,如何点盏随身灯?”
(二)李瓶儿的随身灯与清河县附近地方志的记载。《金瓶梅》第62回写道:“西门庆率领众小厮……把李瓶儿用板门抬出,停于正寝,下铺锦褥,上覆纸被,安放几筵香案,点起一盏随身灯来。”这是李瓶儿死后小说描写的第一个丧俗。另外,第6回武大死后,也是在“灵前点起一盏随声灯”{10}。根据相关学者的研究,《金瓶梅》的创作大致取材于今天山东西南地区的民间生活。通过对鲁西南地区做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发现一些地方志对点随身灯这一习俗有着明确的记载。如《临淄县志》云:“始死……堆盐于碟置腹上,燃灯于前。”此处的“燃灯”便是指点随身灯。另外有些学者认为《金瓶梅》是取材于江苏常州地区。江苏《武进、阳湖县志》云:“始死,自户至于大门,门置灯,曰‘点灯钟’。”《丹阳县续志》云:“自床笫至大门燃灯钟,曰‘迎路灯’,床前燃高烛,曰‘迎路烛’,延僧诵经,设架燃灯,曰‘转树灯’。”{11}
三、做七
做七,又叫“烧七”“断七”,指人死后,于“头七”起即设立灵座,供木主,每日哭拜,早晚供祭,每隔七日做一次佛事,设斋祭奠,依次至“七七”四十九日除灵结束。
(一)做七的主要内容和历史发展。做七包括“头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和“七七”。“首七须用土地庙和尚为合式,盖首七宜乎敲打,以其能技也”,即做水陆道场。“二七”在死后第二个七天举行,这一天是“兼煞七法坛”,即做法事。“三七”,“亦和尚所送,须还《受生经》……晚放焰口”,意思是三七这天要和尚念受生经。“四七”由于与“死”同音,所以大多数地方并不做“四七”,这一天主要是由亲戚出钱请和尚念经。“五七”最为隆重,亲友们都需要来到死者家,孝子要哭灵,有钱人家还要请道士念经做法事。“六七”只需要烧纸祭奠,不用哭灵。“七七”,又称“末七”“尽七”,死者家人要诵经礼忏,亲友也要送冥币、香等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