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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办法,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并对本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办法,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并对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负责。”2004年二季度,针对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等突出问题,中央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