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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了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近日南京市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被征收入、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