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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11月1日起施行,2002年8月29日发布的《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同时废止。《规定》称,除义务教育外,云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也将纳入监管范围。据介绍,教育督导内容包括督政和督学两个方面。督政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包括教育经费的投入、管理、使用及办学条件的改善情况,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控制学生辍学情况,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扶持情况,城乡规划中的学校布局及学校周边情况等。督学是对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