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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法制办在修订了《合肥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后,建立了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明确了评估目的、主体、标准、程序、方式等内容。确立了“市政府统一领导评估工作并提供必要保障,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规章实施主体开展自评,第三方主体参与评估”的综合评估模式。选定符合评估条件的项目,围绕规章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