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外部冲击与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政策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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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数据领域监管一体化的具体实践。欧洲一体化进程受功能外溢、政策环境、掣肘力量和外部冲击四个因素的影响。作者在借鉴新功能主义理论与自由政府间主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功能主义理论修正框架,并利用该框架考察和分析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出台的过程。研究发现,欧盟单一数字市场建设和超国家层面基本权利保障是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政策出台的内在驱动力。立法机构的关键性人物及欧盟相关机构的积极参与为数据保护条例出台提供了智力支持。隐私保护等非政府组织的发声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欧盟委员会发布更严标准的数据保护法草案。当《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进入欧洲议会审议草案的阶段时,因受到欧盟各成员国主权意识与相关行业游说等强大掣肘力量的影响,立法进程严重受阻。然而,突发的斯诺登事件提升了公众对数据保护议题的关注度,驱使各行为体形成强大的话语联盟,形成了更加有利于政策出台的域内环境,进而推动了立法进程的展开。在数据保护法草案进入欧盟理事会审议阶段后,由于缺乏外部冲击,驱动力量与掣肘力量共同作用,使该法案在欧盟成员国主权意识与规范的“欧盟化”之间实现了妥协。法案中的数据处理原则和数据监管原则相关条款在欧盟理事会版的草案中被大量修改,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商业公司及欧盟成员国政府的部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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