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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日,为深入贯彻执行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切实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水利部2013年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关于开展201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活动的通知》(浙水办保[2013]5号),近日,由厅水资源水保处、省水保中心及部分市水保监督管理站组成的6个省级检查组,对浙江省境内11个地市的29个国家及省、市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部分水土保持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