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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为民所系,就应该尊重民意、熟知民意、体现民意,让民意成为人大工作的基本依据,让民意左右人大的所作所为,让民意体现在人大的决策中、监督中。要尊重民意,就是要充分认识民意在人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民意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人大工作的依据。人大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选举任免权的行使,只有反映了民意、体现了民意,才能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让宪法中关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