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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京建科教[2007]1233号各区、县建委,市国资委所属企业(集团),中央管理的驻京企业,各有关协会: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尚未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人员的实际问题,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按照2003年4月23日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