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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各地积极推进《就业促进法》配套法规制定工作。2008年底以来,江苏、天津、河南、江西、宁夏、湖南、吉林等地先后出台了促进就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这些地区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对《就业促进法》规定的促进就业政府责任、政策支持、就业服务和管理、就业援助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为稳定和促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