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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本文在参考借鉴国外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尽快明确三个目标:保持货币币值稳定、维护支付系统安全和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着力构筑三个支柱:法律制度框架、风险预警机制和危机处理机制;努力营造三个环境:协调运行的经济环境、和谐发展的金融环境和高效运转的技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