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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和比较了两大法系的合同信赖利益以及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关系,认为大陆法系合同法把信赖利益限定在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场合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指出在合同有效时,也存在着信赖及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在此基础上,主张统一的信赖利益概念。本文通过对期待利益实现过程的分析,提出“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可得利益”公式,以解决大陆法系合同法期待利益损失赔偿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