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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我国<对外贸易法>的修订过程中,"外贸预警和应急机制"被补充订入这部我国对外贸易基本法.2003年12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第52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当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