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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5年10月1日至今,《担保法》施行已有两年多时间,作为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居然在一些金融机构中未引起足够重视,未依法办事,使贷款无法追回,使优先受偿权丧失。对于已进入市场的金融机构来说,信贷质量的优劣关系到自身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和存款人的利益。确保信贷资产好去好回,金融机构尤其应学好用好《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