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一、村规民约的概念有个别学者持“大村(乡)规民约”概念,即将存在于乡民社会中的所有习惯法规则都称为村(乡)规民约。这样,民族习惯法、家法族规等都可以收入村(乡)规民约这一概念的帐下。①本文反对这一做法。不仅因为这一做法不符合行之已久的学术规范,而且它也不利于人们对我国的习惯法作出历史地、理论地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