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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是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以后,由《布鲁塞尔公约》转化而来,是欧盟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基本法。随着欧盟内部市场统一化的新一轮发展,司法合作以及成员国之间互信程度已趋于成熟,但在跨界民商事交往中,判决承认和执行所花费的时间以及经济成本阻碍了判决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基于此,欧盟于2009年启动了对2001年《布鲁塞尔条例I》的修订,并于2012年12月12日通过。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部分做了大幅度修改:判决的承认部分新增了对“援引一国判决”的承认;判决执行部分,在必要保障措施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