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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论坛上,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事故查处和信息统一发布等六项具体的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在抓紧完成乳制品标准制订的同时,已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工作。“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