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审视

来源 :法制与经济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niperxp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发展推动了社会变革,也冲击着我国刑事法治体系.人工智能体自主行为的不可预测性日益凸显,主体的独立性日渐增强,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主体资格之讨论显得尤为必要.由身份决定的“人可非人”到功利主义影响下的“非人可人”的立法立场嬗变表明,法律人格作为立法技术可因特定社会需求而被赋予非自然人主体.强人工智能体因其工作机制而拥有自由意志,因嵌入伦理道德算法而具备规范意识,因恰当的刑罚措施而实现刑罚目的,因而可以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其他文献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凭借智能化的身份识别与追踪功能落地在各行各业的应用中越来越普及,尤其是地铁安检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人脸识别技术有望弥补传统安检模式的缺陷,提高地铁的安防能力、运营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但在技术先行而规制滞后的背景下,公众对技术应用所面临的隐私、安全和伦理风险愈发敏感。文章认为,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为使技术应用处于风险可控状态,有必要探讨和建立完善的技术
目前网络食品行业迅猛发展,新型食品交易模式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严峻挑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市场调控失灵等问题.文章认为,国家立法层面应当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
公证的本质属性要求对公证事项的认定要达到客观事实的标准,但由于现实中诸多客观因素的存在,所有公证事项办理均以客观事实为标准并不现实.因此,文章认为宜采用法律事实标准
在线教育作为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教与学互动的新型教育方式,对加快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但是,在线教育行业内依然存在着办学资
重新鉴定意在矫正原鉴定中的偏差.是否需要舍弃原鉴定意见进而启动重新鉴定就涉及对原鉴定的审查.然法官与鉴定人之间存有明显的知识鸿沟,法官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往往力不从心.
采用有损耗介质和色散介质的二维时域有限差分方法,数值模拟了以光波长514.5 nm的p偏振基模高斯光束为入射光源,激发Kretschmann型表面等离子体共振,并通过探针的局域场增强
“套路贷”犯罪,是司法机关对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犯罪主观上表现为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使用了“套路”的手段或者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型受贿行为分为收受干股型受贿以及合作投资型受贿,二者都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并未实际投资而获得股权、分红等收益的情形.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出资入
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在线旅游平台治理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线旅游平台对旅游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境况不尽如人意,实践中屡现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导致旅游用户个人信息面
本文结合2019年11月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司法》第16条及现行判例,梳理公司对外担保的问题,并且从债权人的审查义务角度出发探讨公司对外担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