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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世界旅游组织(WTO)在布鲁塞尔制定的《旅行契约国际公约》,比较全面地规范了旅游契约的主要内容。根据该公约的规定,旅行契约包括有组织的旅行契约和中间人承办的旅行契约两类;旅游契约的主体有三类:旅行业者、旅行业中间人和旅行者。而且公约中也详细规定了旅客与旅游营业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旅游营业人责任的限制与免除等。这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有较高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