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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在国人的印象中,中国足球总是上不去,随着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的推进,真相一步步呈现,原来在足球江湖里“假球、赌球和黑哨”泛滥成灾,腐败、窝案、灰色利益链比比皆是。
今年2月16日和18日,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第一批案件分别在丹东和铁岭进行了一审宣判。在过去的近三年时间里,足坛反腐案已经牵动了太多人的神经,引起了太多人的关注,而这一次的宣判,是否意味着中国足球将告别不堪的过去,迎接一个崭新的未来呢?
四大“名哨”吹“黑哨”领刑
足球裁判应该公正执裁比赛,而前足球裁判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却收受贿赂,操控比赛、破坏体育比赛公平公正原则,让公正之哨变成了“黑哨”。
前足球裁判黄俊杰,是本次反赌案中亮相的第一名“黑哨”。
1966年,黄俊杰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凭借着对足球的热爱和相对突出的英语优势,他考上了北京体育大学的足球裁判专业。1998年,他成为国际级裁判,并多次参与国际比赛的执法工作。在绿茵场上,黄俊杰的执法水准在中国裁判中是比较突出的。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他也丝毫不掩饰自己火爆的脾气,骂人事件屡屡发生。这也使他此前的裁判生涯充满了争议。
黄俊杰受贿的手法基本上是在赛前接到俱乐部或其他人的电话请求照顾,他口头答复好的,赛后行贿者将钱打进他的银行账户。并且,这个账户并非以他本人的身份开设的。在赛前,他绝对不会拿钱。
在起诉书里,公诉机关称黄俊杰在2005—2009年期间,多次从长春亚泰俱乐部收受贿赂。亚泰在某些比赛前要求照顾,一旦他执法的场次亚泰获胜或者打平,他可以收到“红包”,平一场5万元,胜一场5万—10万元。其中,亚泰队7胜3 平,一共给了黄俊杰人民币64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5—2009年间,黄俊杰先后20次收受长春亚泰、河南建业、江苏舜天、北京宏登、长沙金德、重庆力帆6家俱乐部的贿赂,同时在两场国际友谊赛中接受过另一位裁判员周伟新的贿赂,金额达到148万元人民币、10元港币。
黄俊杰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
在落网前,前足球裁判陆俊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第一哨”。曾两度当选亚足联年度最佳裁判,还是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和奥运会决赛阶段执法的裁判。颇具戏剧性的是,昔日的金哨,今天却已成了反赌扫黑风暴中的头号“黑哨”。
陆俊出身田径专业,业务能力很强。即使在比赛中作出不利于某方的判罚,也不容易被挑出。在源源收入各方汇入的“黑钱”的同时,他的自我膨胀也达到了顶点。有媒体曾报道,陆俊在给裁判上课时曾自恋地说道:“我就是标杆,就是尺度,就代表着完美。”
2011年3月30日,央视《法制在线》披露了陆俊身着囚衣的画面。他对着镜头表示,自己在2003年甲A联赛里帮助上海申花4比1大胜上海中远,赢得夺冠关键战,并收受35万贿金。当时的足协官员张建强作为中间人,同样收受贿金35万元。
2011年12月21日庭审时,陆俊身着囚衣、头发花白,显得很萎靡,有个别问题甚至需要法官重复提醒才能回答。法官曾现场多次提醒陆俊,回答问题要“提高音量”。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俊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元。此外,他还操纵了广州松日队以2比3的比分负于天津泰达队,令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的比赛。赛后,陆俊分得赃款10万元。
陆俊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1万元。
在这四名裁判中,周伟新是涉案金额最少的一名,也是刑罚相对最轻的一名。
1967年3月22日出生的周伟新毕业于广州师范学院,后在广州某中学执教。从1994年开始,他跟着一名著名裁判学习打边旗。
1997年,周伟新晋升为国家级裁判,次年以助理裁判的身份亮相甲A赛场。1999年,周伟新开始主裁甲A。次年,周伟新又获得国际级裁判资格。
早在2002年年初,浙江绿城向中国足协举报8名裁判涉嫌受贿。周被足协叫到北京谈话,他主动交代了很多问题,退回所有的赃物,这才得以继续出现在联赛赛场。
2002年3月24日,在甲A第3轮陕西国力的比赛结束后,由于不满周伟新终场前的点球判罚,失去理智的球迷焚烧看台,烧毁警车,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引发“3·24西安骚乱”。
2004年10月2日,首届中超第14轮,北京国安客场挑战沈阳金德,周伟新第79分钟的点球判罚引起北京队将士极度不满,最终导演了中国职业联赛历史上的第一起罢赛事件。事后,他曾被中国足协停赛8场,这也是中国足协有史以来首次公开宣布对裁判员的处罚决定。
由于国安队罢赛,最终促成了以大连实德、北京国安为首的七家俱乐部投资人发动的以“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为主要目标的足球改革,并最终以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下课而告终。
2005年年初,周伟新解禁复出。当年年底,中国足协向国际足联申报2006年度国际级裁判员名单,连续两年被列为亚洲精英裁判的周伟新却成为被国际足联驳回的4名中国裁判之一。
2007年,在澳门威尼斯人杯英格兰曼联队对深圳上清饮队的比赛中,黄俊杰主裁。又是周伟新,为了赌球,赛前给黄俊杰打电话,让黄俊杰要让主队(深圳)先开球。最终,深圳队获得了开球权,周伟新在事后给黄俊杰10万元港币。
据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5年间,前足球裁判周伟新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营利及提高长沙金德俱乐部在当年中超联赛的比赛成绩等不正当利益,还对黄俊杰等四名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周伟新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处以1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3年零6个月。
前足球裁判万大雪是“四大黑哨”中相对名气最小的一位,也是最后一位锒铛入狱的前国际级裁判。
万大雪被指控:2003年至2009年间,利用执裁甲A、中超、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万大雪的案情中牵出了此前未涉及的全运会足球比赛黑幕。据起诉书显示,执法全运会足球比赛期间,山东、广东、上海三地的足管中心曾向其行贿40余万元。最终,这三支球队全都进入了半决赛。
万大雪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前足协高官贪赃枉法受到法律制裁
中国足协官员对于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反腐责任,可是在金钱利益的诱惑面前,他们贪赃枉法、执法犯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前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张建强,是监管“黑哨”的领导,却成了“黑哨头子”。
曾有足球人说,张建强是中国裁判的“太上皇”。他在裁判工作领域里一路平步青云,曾担任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后来还升任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副主席。2007年11月,张建强任中国女足领队。但在2008年2月份,随着女足主教练伊丽莎白的下课,他随即被当时的足协“一把手”谢亚龙安排离开女足。
2010年1月15日晚,张建强和夫人在散步途中被反赌专案组带走。
经公诉人计算,张建强被控诉受贿金额达到273万元(案发后张建强上缴赃款已有260.95万元)。在起诉书中,陕西国力、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江苏舜天、云南红塔以及诸多女足俱乐部均有行贿行为。
2011年12月19日庭审结束前,张建强进行了足有十分钟的个人陈述。他说自己8岁开始接触足球,几十年没离开过足球,对足球有着很深的感情。“我现在十分后悔,十分懊恼,由于错误的行为,使中国足球的事业遭受了损失”。说着说着,张建强几度哽咽。他最后表示,念及自己在负责女足工作期间,中国女足和女青足都取得过世界第二的优异成绩,给中国足球作出过贡献,希望法庭能给予考虑,公正判决。
据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张建强先后24次收受8个足球俱乐部和两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并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
张建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张建强是此轮受审中被判刑期最长的一位。这除了他是国家工作人员和他的受贿金额最高外,还因为是昔日独揽全国裁判工作的“大头”,是足坛的执法者。球迷们都清楚,许多“黑哨”其实都是被逼出来的。曾经横行中国足坛的“黑哨”有两种:钱哨和官哨。钱哨就是收钱办事,官哨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迫于上级压力,不得不吹一些不公正的比赛。例如,“黑哨”周伟新,当初就是被迫操纵比赛结果,然后开始收受贿赂,最后才走上了一条“黑哨”的不归路。又如2010年3月30日,黄俊杰和周伟新在央视《法治在线》节目里出镜,并承认某些具体场次是受到足协授意而吹的假球。其中包括2004赛季北京现代与沈阳金德的比赛,2009赛季广州医药与青岛中能的比赛,以及2003赛季上海申花与上海国际的比赛。在如山铁证面前,黄俊杰面对镜头不禁痛哭流涕:“我对不起父母,但对得起中国足协这帮官员。”
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是第一批受审中官位最高的(副厅级干部)人员。
与顶头上司南勇的江湖做派不同,任职北体大博导、被捧为“中国足球学术权威”的杨一民,平时爱发表学术文章,喜欢给教练、球员上战术课,是个不折不扣的“学院派”。他从足协内部一名普通的中层干部,一步步爬到了副主席的宝座上,经历颇丰。
2010年1月15日晚,他与南勇同时神秘“失踪”。六天后,公安部证实两人已被专案组传讯接受调查。1月27日,公安部再次公布反赌进展,证实南勇、杨一民、张建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杨一民供称,他曾接受原江苏舜天总经理潘强1万美金的贿赂,在体能测试中徇私舞弊。“体测之前他们有打招呼,我就和负责体测的人员交代了一下,在不违反大规则的情况下给关照一点,3、4个月之后我去江苏当比赛监督,他们晚上来看我,放下了一万美金,就跑了。”
2011年12月21日,杨一民在庭审中一度哽咽道:“我确实对不起这个职位、对不起事业、对不起球迷、对不起党和国家对我的培养。我知道我错了,我现在非常后悔、非常痛心。用什么办法弥补,我都愿意。”
据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杨一民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财物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其中包括他收到的部分礼金、购物卡、加油卡、搬家费以及多家俱乐部高层所送的“关系费”等。
杨一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25万元上缴国库。
足球经理人胡作非为得到应有处罚
在足球腐败案中,一些足球经理人也充当了很不光彩的角色,他们为俱乐部和球队的一己利益,不惜代价迎合当权者的膨胀私欲,胡作非为,在足球“假赌黑贪”中发挥了极坏的作用。
在足球圈内,王珀“声名远扬”。 2011年12月20日,这位有着“金牌做球人”之称的原多家俱乐部经理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诈骗罪,站到了辽宁铁岭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王珀曾先后担任过五家足球俱乐部的经理,几乎在每家都制造了堪称“经典”的疑似假球,是中国足坛最臭名昭著的足球经理人。他的落网,圈内没有人会感到一点惊讶。
2003年9月21日,王珀出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后的第一场球,就做了一场好买卖。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王珀首先通知巴西籍主教练卡洛斯晚上对阵四川冠城队的比赛不用去现场,由他全权指挥。然后他召集队长和主力队员等,要求球队上半场必须输成0∶4。当场比赛的结果为1∶5,事后成功保级的四川冠城将50万现金送到西安。
据某媒体报道,卡洛斯在接受采访时甚至透露过,他当时是被王珀关在了宾馆的房间里,近乎软禁。而在那场比赛现场,王珀对媒体解释主教练缺席的原因是:卡洛斯很紧张,说自己生病了。
仅两个月后,又一场假球在他的手中诞生。当时有中间人找到陕西国力董事长李志民,表达了上海申花俱乐部欲以200万元,买陕西队输球,以达到夺冠目的。李志民同意后,由王珀告知队员操作假球,他再以同样的方式换来了陕西队0∶2输球。事后上海申花让中间人转交给王珀事先说好的200万元。
对于当时陷入资金困境的民营企业家李志民来说,他和王珀之间,更像一个股权所有者和承包商的关系。从李志民1996年投资足球至2003年,他已经先后投入近两亿元人民币,而赚钱,在中国足球严峻的生存环境面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王珀在李志民最困难的时候投身国力,并表示全权负责球队,似乎是解了李志民的燃眉之急。也许正因此,卡洛斯曾透露自己多次找到李志民,对王珀架空自己的情况表示抗议,而李志民的回答是,自己已经交出了控制权,球队由王珀做主。
王珀离开陕西之后,又辗转出任西藏惠通、大连长波、哈尔滨哈啤、呼和浩特队的俱乐部总经理,不断造假。
2006年,王珀在山西陆虎当总经理时,操作了已被媒体多次曝光的那场假球。
他和刚以赞助人身份进入俱乐部当副总经理的王鑫炮制了山西陆虎1∶5惨败于广州医药的丑恶表演。经过中间人联系,当时有“冲超”希望的广州医药最终拿出20万元买球,王鑫和王珀不仅拿到了贿赂款,且在同对方“预定”比分后,连比赛现场都没去,就直接跑到东莞投注某国际赌博网站,从中牟取暴利。
铁岭中院一审判决:王珀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2007年,前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总裁杜允琪、领队刘红伟,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赢得球赛,收受许宏涛、尤可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30万元。2008年,杜允琪为使其俱乐部赢得球赛,指使本队球员杜斌、梁明向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球员高峰、李丹及陈琦、谭旭、陈亮、孙晓鹍、姚幼明、张扬等行贿人民币100万元,并共同侵占了海利丰俱乐部30万元。2009年,杜允琪因周伟新拒绝支付操纵比赛的钱款,伙同杨向明、杜涛对周伟新非法拘禁、殴打、辱骂,后周伟新被公安机关解救。2010年,杨向明在陈涛、王伟家的帮助下,反抗公安干警对其实施的依法抓捕,致使一名公安干警轻微伤。
杜允琪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对不少球迷来说,前辽宁广原俱乐部总经理王鑫的名字略显陌生。但据央视报道,此人正是本次足坛反赌扫黑案的“原点”。
20世纪90年代,王鑫是沈阳六药队的主力前锋。虽是如此,但并未见他有什么重要业绩。王鑫退役后,他的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大都以球队管理者的身份,辗转于山西陆虎、新加坡广源等俱乐部。其实,这都是他为赌球以及做假球所披上的合法外衣。
2009年年初,新加坡警方掌握了王鑫担任广源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期间踢假球、赌球时的主要证据,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要求中国警方协助抓捕王鑫。鉴于王鑫是辽宁省大连市人,公安部紧急部署辽宁省公安厅负责办理。2009年4月,王鑫在辽宁被警方抓获。接受审讯时,王鑫供述了他在国内担任足球俱乐部管理者时做假球、赌球的犯罪事实。
警方根据王鑫提供的证据,在之后两年多的侦破过程中,陆续抓捕了60多名足球从业人员。这其中,既包括南勇、谢亚龙、杨一民这些足协高官,也有陆俊这样的昔日金哨。
铁岭中院查明:2006年,王鑫为赌球获利,与被告人刘彤、刘心斌共同送给王珀人民币90万元。2006年至2009年,通过他人获取“皇冠”赌博网站代理资格,接受投注,涉及赌资人民币1100万余元。
王鑫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0万元。
此外,吕锋、范广鸣、许宏涛等足球经理人也都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随着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第一批案件一审宣判结束,第一批57名受审的嫌疑人都有了法律的归宿。接下来,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第二批案件又将开始,已被逮捕归案的南勇、谢亚龙、蔚少辉、李东生、邵文忠等多名前足协中高层官员及其他涉案人员,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足坛反腐,意义重大任重道远
中国足球腐败案因涉案人多、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力大而受到各方关注。人们不仅关注司法机关如何清除足坛蛀虫,为中国足球、中国体育建章立制,更关注反腐案如何为中国社会其他行业反腐树立样板,借以完善中国的司法制度。
此次足球反腐案审判无疑还是整个中国足球的转折性事件。其一,它对于净化足坛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中国足球在良性轨道上发展;其二,它对于近两年渐有起色的职业联赛将起到规范和进一步升温的作用;其三,它无疑稳定了联赛投资者的“军心”;其四,它还了屡遭假球戕害的球迷一个公道。足球反腐案审判为中国足球的崛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足坛反腐要取得进一步的胜利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从国际足坛打假的经验教训来看,突击式的大规模行动虽可达到一时效果,但若管理者和从业者此后渐渐放松警惕,没有可持续性的司法、行业监督和综合手段的改善,黑暗的种子用不了几年又会重新萌芽。
我们尚未有具体的让司法力量持续监控中国足球的措施,在行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制度建设上虽有进步,但依靠内部自我监督从长时间来看难以令人放心,随着金钱的重新涌入,很容易产生新的利益共同体、新的窝案。
如果中国的体育部门、中国足协能与司法部门进一步合作,共同商议制订具体的让司法力量持续监控中国足球的方案,比如说由司法部门成立专门小组对职业联赛和国字号球队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采取创新措施鼓励举报并建起针对嫌疑事件的快速反应模式,加强对足协和各俱乐部财务状况的监控,并结合对从业者道德素质和价值观的教育,则中国足球才能真正铸起强大的盾牌。
中国足球要扭转颓势,改变落后面貌,关键在于加强综合治理。近年来火爆的CBA篮球联赛也有很多细节让外界质疑,谁能保证和足球联赛源自同一制度土壤的篮球不存在和足球类似的问题呢?从这个角度说,根除足球假赌黑存在的土壤也是为净化中国体育探路。
铲除滋生假赌黑的温床,关键是打破行政高度集权,让裁判、联赛、俱乐部、足协和管理中心等相互间保持独立,在行业自律、专业监督和法律制裁等方面多管齐下严格治理。当下,最紧要的是早日进行足管中心和足协管办分离的实质性改革,而不仅仅只是联赛的管办分离。不改变这种足球管理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畸形现状,就很难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注重效率、公平公正的合理机制,也就谈不上根除假赌黑,更谈不上足球的振兴和繁荣。足坛“大审判”,如果能在惩治足坛蛀虫的基础上引发更多建设性思考,其启示意义或许能超越足球范畴。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
今年2月16日和18日,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第一批案件分别在丹东和铁岭进行了一审宣判。在过去的近三年时间里,足坛反腐案已经牵动了太多人的神经,引起了太多人的关注,而这一次的宣判,是否意味着中国足球将告别不堪的过去,迎接一个崭新的未来呢?
四大“名哨”吹“黑哨”领刑
足球裁判应该公正执裁比赛,而前足球裁判黄俊杰、陆俊、周伟新、万大雪却收受贿赂,操控比赛、破坏体育比赛公平公正原则,让公正之哨变成了“黑哨”。
前足球裁判黄俊杰,是本次反赌案中亮相的第一名“黑哨”。
1966年,黄俊杰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凭借着对足球的热爱和相对突出的英语优势,他考上了北京体育大学的足球裁判专业。1998年,他成为国际级裁判,并多次参与国际比赛的执法工作。在绿茵场上,黄俊杰的执法水准在中国裁判中是比较突出的。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他也丝毫不掩饰自己火爆的脾气,骂人事件屡屡发生。这也使他此前的裁判生涯充满了争议。
黄俊杰受贿的手法基本上是在赛前接到俱乐部或其他人的电话请求照顾,他口头答复好的,赛后行贿者将钱打进他的银行账户。并且,这个账户并非以他本人的身份开设的。在赛前,他绝对不会拿钱。
在起诉书里,公诉机关称黄俊杰在2005—2009年期间,多次从长春亚泰俱乐部收受贿赂。亚泰在某些比赛前要求照顾,一旦他执法的场次亚泰获胜或者打平,他可以收到“红包”,平一场5万元,胜一场5万—10万元。其中,亚泰队7胜3 平,一共给了黄俊杰人民币64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5—2009年间,黄俊杰先后20次收受长春亚泰、河南建业、江苏舜天、北京宏登、长沙金德、重庆力帆6家俱乐部的贿赂,同时在两场国际友谊赛中接受过另一位裁判员周伟新的贿赂,金额达到148万元人民币、10元港币。
黄俊杰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
在落网前,前足球裁判陆俊是当之无愧的“中国第一哨”。曾两度当选亚足联年度最佳裁判,还是中国足坛首位在世界杯和奥运会决赛阶段执法的裁判。颇具戏剧性的是,昔日的金哨,今天却已成了反赌扫黑风暴中的头号“黑哨”。
陆俊出身田径专业,业务能力很强。即使在比赛中作出不利于某方的判罚,也不容易被挑出。在源源收入各方汇入的“黑钱”的同时,他的自我膨胀也达到了顶点。有媒体曾报道,陆俊在给裁判上课时曾自恋地说道:“我就是标杆,就是尺度,就代表着完美。”
2011年3月30日,央视《法制在线》披露了陆俊身着囚衣的画面。他对着镜头表示,自己在2003年甲A联赛里帮助上海申花4比1大胜上海中远,赢得夺冠关键战,并收受35万贿金。当时的足协官员张建强作为中间人,同样收受贿金35万元。
2011年12月21日庭审时,陆俊身着囚衣、头发花白,显得很萎靡,有个别问题甚至需要法官重复提醒才能回答。法官曾现场多次提醒陆俊,回答问题要“提高音量”。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陆俊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元。此外,他还操纵了广州松日队以2比3的比分负于天津泰达队,令沈阳海狮队保级成功的比赛。赛后,陆俊分得赃款10万元。
陆俊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1万元。
在这四名裁判中,周伟新是涉案金额最少的一名,也是刑罚相对最轻的一名。
1967年3月22日出生的周伟新毕业于广州师范学院,后在广州某中学执教。从1994年开始,他跟着一名著名裁判学习打边旗。
1997年,周伟新晋升为国家级裁判,次年以助理裁判的身份亮相甲A赛场。1999年,周伟新开始主裁甲A。次年,周伟新又获得国际级裁判资格。
早在2002年年初,浙江绿城向中国足协举报8名裁判涉嫌受贿。周被足协叫到北京谈话,他主动交代了很多问题,退回所有的赃物,这才得以继续出现在联赛赛场。
2002年3月24日,在甲A第3轮陕西国力的比赛结束后,由于不满周伟新终场前的点球判罚,失去理智的球迷焚烧看台,烧毁警车,与警察发生激烈冲突,引发“3·24西安骚乱”。
2004年10月2日,首届中超第14轮,北京国安客场挑战沈阳金德,周伟新第79分钟的点球判罚引起北京队将士极度不满,最终导演了中国职业联赛历史上的第一起罢赛事件。事后,他曾被中国足协停赛8场,这也是中国足协有史以来首次公开宣布对裁判员的处罚决定。
由于国安队罢赛,最终促成了以大连实德、北京国安为首的七家俱乐部投资人发动的以“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为主要目标的足球改革,并最终以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下课而告终。
2005年年初,周伟新解禁复出。当年年底,中国足协向国际足联申报2006年度国际级裁判员名单,连续两年被列为亚洲精英裁判的周伟新却成为被国际足联驳回的4名中国裁判之一。
2007年,在澳门威尼斯人杯英格兰曼联队对深圳上清饮队的比赛中,黄俊杰主裁。又是周伟新,为了赌球,赛前给黄俊杰打电话,让黄俊杰要让主队(深圳)先开球。最终,深圳队获得了开球权,周伟新在事后给黄俊杰10万元港币。
据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5年间,前足球裁判周伟新利用执裁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营利及提高长沙金德俱乐部在当年中超联赛的比赛成绩等不正当利益,还对黄俊杰等四名裁判员行贿八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周伟新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处以3年有期徒刑;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处以1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3年零6个月。
前足球裁判万大雪是“四大黑哨”中相对名气最小的一位,也是最后一位锒铛入狱的前国际级裁判。
万大雪被指控:2003年至2009年间,利用执裁甲A、中超、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相关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万大雪的案情中牵出了此前未涉及的全运会足球比赛黑幕。据起诉书显示,执法全运会足球比赛期间,山东、广东、上海三地的足管中心曾向其行贿40余万元。最终,这三支球队全都进入了半决赛。
万大雪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前足协高官贪赃枉法受到法律制裁
中国足协官员对于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反腐责任,可是在金钱利益的诱惑面前,他们贪赃枉法、执法犯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前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张建强,是监管“黑哨”的领导,却成了“黑哨头子”。
曾有足球人说,张建强是中国裁判的“太上皇”。他在裁判工作领域里一路平步青云,曾担任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后来还升任亚足联裁判委员会副主席。2007年11月,张建强任中国女足领队。但在2008年2月份,随着女足主教练伊丽莎白的下课,他随即被当时的足协“一把手”谢亚龙安排离开女足。
2010年1月15日晚,张建强和夫人在散步途中被反赌专案组带走。
经公诉人计算,张建强被控诉受贿金额达到273万元(案发后张建强上缴赃款已有260.95万元)。在起诉书中,陕西国力、山东鲁能、上海申花、江苏舜天、云南红塔以及诸多女足俱乐部均有行贿行为。
2011年12月19日庭审结束前,张建强进行了足有十分钟的个人陈述。他说自己8岁开始接触足球,几十年没离开过足球,对足球有着很深的感情。“我现在十分后悔,十分懊恼,由于错误的行为,使中国足球的事业遭受了损失”。说着说着,张建强几度哽咽。他最后表示,念及自己在负责女足工作期间,中国女足和女青足都取得过世界第二的优异成绩,给中国足球作出过贡献,希望法庭能给予考虑,公正判决。
据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间,张建强先后24次收受8个足球俱乐部和两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并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
张建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张建强是此轮受审中被判刑期最长的一位。这除了他是国家工作人员和他的受贿金额最高外,还因为是昔日独揽全国裁判工作的“大头”,是足坛的执法者。球迷们都清楚,许多“黑哨”其实都是被逼出来的。曾经横行中国足坛的“黑哨”有两种:钱哨和官哨。钱哨就是收钱办事,官哨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迫于上级压力,不得不吹一些不公正的比赛。例如,“黑哨”周伟新,当初就是被迫操纵比赛结果,然后开始收受贿赂,最后才走上了一条“黑哨”的不归路。又如2010年3月30日,黄俊杰和周伟新在央视《法治在线》节目里出镜,并承认某些具体场次是受到足协授意而吹的假球。其中包括2004赛季北京现代与沈阳金德的比赛,2009赛季广州医药与青岛中能的比赛,以及2003赛季上海申花与上海国际的比赛。在如山铁证面前,黄俊杰面对镜头不禁痛哭流涕:“我对不起父母,但对得起中国足协这帮官员。”
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是第一批受审中官位最高的(副厅级干部)人员。
与顶头上司南勇的江湖做派不同,任职北体大博导、被捧为“中国足球学术权威”的杨一民,平时爱发表学术文章,喜欢给教练、球员上战术课,是个不折不扣的“学院派”。他从足协内部一名普通的中层干部,一步步爬到了副主席的宝座上,经历颇丰。
2010年1月15日晚,他与南勇同时神秘“失踪”。六天后,公安部证实两人已被专案组传讯接受调查。1月27日,公安部再次公布反赌进展,证实南勇、杨一民、张建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杨一民供称,他曾接受原江苏舜天总经理潘强1万美金的贿赂,在体能测试中徇私舞弊。“体测之前他们有打招呼,我就和负责体测的人员交代了一下,在不违反大规则的情况下给关照一点,3、4个月之后我去江苏当比赛监督,他们晚上来看我,放下了一万美金,就跑了。”
2011年12月21日,杨一民在庭审中一度哽咽道:“我确实对不起这个职位、对不起事业、对不起球迷、对不起党和国家对我的培养。我知道我错了,我现在非常后悔、非常痛心。用什么办法弥补,我都愿意。”
据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间,杨一民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个单位或个人财物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其中包括他收到的部分礼金、购物卡、加油卡、搬家费以及多家俱乐部高层所送的“关系费”等。
杨一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125万元上缴国库。
足球经理人胡作非为得到应有处罚
在足球腐败案中,一些足球经理人也充当了很不光彩的角色,他们为俱乐部和球队的一己利益,不惜代价迎合当权者的膨胀私欲,胡作非为,在足球“假赌黑贪”中发挥了极坏的作用。
在足球圈内,王珀“声名远扬”。 2011年12月20日,这位有着“金牌做球人”之称的原多家俱乐部经理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诈骗罪,站到了辽宁铁岭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王珀曾先后担任过五家足球俱乐部的经理,几乎在每家都制造了堪称“经典”的疑似假球,是中国足坛最臭名昭著的足球经理人。他的落网,圈内没有人会感到一点惊讶。
2003年9月21日,王珀出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后的第一场球,就做了一场好买卖。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王珀首先通知巴西籍主教练卡洛斯晚上对阵四川冠城队的比赛不用去现场,由他全权指挥。然后他召集队长和主力队员等,要求球队上半场必须输成0∶4。当场比赛的结果为1∶5,事后成功保级的四川冠城将50万现金送到西安。
据某媒体报道,卡洛斯在接受采访时甚至透露过,他当时是被王珀关在了宾馆的房间里,近乎软禁。而在那场比赛现场,王珀对媒体解释主教练缺席的原因是:卡洛斯很紧张,说自己生病了。
仅两个月后,又一场假球在他的手中诞生。当时有中间人找到陕西国力董事长李志民,表达了上海申花俱乐部欲以200万元,买陕西队输球,以达到夺冠目的。李志民同意后,由王珀告知队员操作假球,他再以同样的方式换来了陕西队0∶2输球。事后上海申花让中间人转交给王珀事先说好的200万元。
对于当时陷入资金困境的民营企业家李志民来说,他和王珀之间,更像一个股权所有者和承包商的关系。从李志民1996年投资足球至2003年,他已经先后投入近两亿元人民币,而赚钱,在中国足球严峻的生存环境面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王珀在李志民最困难的时候投身国力,并表示全权负责球队,似乎是解了李志民的燃眉之急。也许正因此,卡洛斯曾透露自己多次找到李志民,对王珀架空自己的情况表示抗议,而李志民的回答是,自己已经交出了控制权,球队由王珀做主。
王珀离开陕西之后,又辗转出任西藏惠通、大连长波、哈尔滨哈啤、呼和浩特队的俱乐部总经理,不断造假。
2006年,王珀在山西陆虎当总经理时,操作了已被媒体多次曝光的那场假球。
他和刚以赞助人身份进入俱乐部当副总经理的王鑫炮制了山西陆虎1∶5惨败于广州医药的丑恶表演。经过中间人联系,当时有“冲超”希望的广州医药最终拿出20万元买球,王鑫和王珀不仅拿到了贿赂款,且在同对方“预定”比分后,连比赛现场都没去,就直接跑到东莞投注某国际赌博网站,从中牟取暴利。
铁岭中院一审判决:王珀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2007年,前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总裁杜允琪、领队刘红伟,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赢得球赛,收受许宏涛、尤可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30万元。2008年,杜允琪为使其俱乐部赢得球赛,指使本队球员杜斌、梁明向无锡中邦足球俱乐部球员高峰、李丹及陈琦、谭旭、陈亮、孙晓鹍、姚幼明、张扬等行贿人民币100万元,并共同侵占了海利丰俱乐部30万元。2009年,杜允琪因周伟新拒绝支付操纵比赛的钱款,伙同杨向明、杜涛对周伟新非法拘禁、殴打、辱骂,后周伟新被公安机关解救。2010年,杨向明在陈涛、王伟家的帮助下,反抗公安干警对其实施的依法抓捕,致使一名公安干警轻微伤。
杜允琪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对不少球迷来说,前辽宁广原俱乐部总经理王鑫的名字略显陌生。但据央视报道,此人正是本次足坛反赌扫黑案的“原点”。
20世纪90年代,王鑫是沈阳六药队的主力前锋。虽是如此,但并未见他有什么重要业绩。王鑫退役后,他的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大都以球队管理者的身份,辗转于山西陆虎、新加坡广源等俱乐部。其实,这都是他为赌球以及做假球所披上的合法外衣。
2009年年初,新加坡警方掌握了王鑫担任广源足球俱乐部总经理期间踢假球、赌球时的主要证据,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要求中国警方协助抓捕王鑫。鉴于王鑫是辽宁省大连市人,公安部紧急部署辽宁省公安厅负责办理。2009年4月,王鑫在辽宁被警方抓获。接受审讯时,王鑫供述了他在国内担任足球俱乐部管理者时做假球、赌球的犯罪事实。
警方根据王鑫提供的证据,在之后两年多的侦破过程中,陆续抓捕了60多名足球从业人员。这其中,既包括南勇、谢亚龙、杨一民这些足协高官,也有陆俊这样的昔日金哨。
铁岭中院查明:2006年,王鑫为赌球获利,与被告人刘彤、刘心斌共同送给王珀人民币90万元。2006年至2009年,通过他人获取“皇冠”赌博网站代理资格,接受投注,涉及赌资人民币1100万余元。
王鑫因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0万元。
此外,吕锋、范广鸣、许宏涛等足球经理人也都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处罚。
随着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第一批案件一审宣判结束,第一批57名受审的嫌疑人都有了法律的归宿。接下来,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第二批案件又将开始,已被逮捕归案的南勇、谢亚龙、蔚少辉、李东生、邵文忠等多名前足协中高层官员及其他涉案人员,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足坛反腐,意义重大任重道远
中国足球腐败案因涉案人多、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力大而受到各方关注。人们不仅关注司法机关如何清除足坛蛀虫,为中国足球、中国体育建章立制,更关注反腐案如何为中国社会其他行业反腐树立样板,借以完善中国的司法制度。
此次足球反腐案审判无疑还是整个中国足球的转折性事件。其一,它对于净化足坛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中国足球在良性轨道上发展;其二,它对于近两年渐有起色的职业联赛将起到规范和进一步升温的作用;其三,它无疑稳定了联赛投资者的“军心”;其四,它还了屡遭假球戕害的球迷一个公道。足球反腐案审判为中国足球的崛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然而,足坛反腐要取得进一步的胜利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从国际足坛打假的经验教训来看,突击式的大规模行动虽可达到一时效果,但若管理者和从业者此后渐渐放松警惕,没有可持续性的司法、行业监督和综合手段的改善,黑暗的种子用不了几年又会重新萌芽。
我们尚未有具体的让司法力量持续监控中国足球的措施,在行业内部的自查自纠制度建设上虽有进步,但依靠内部自我监督从长时间来看难以令人放心,随着金钱的重新涌入,很容易产生新的利益共同体、新的窝案。
如果中国的体育部门、中国足协能与司法部门进一步合作,共同商议制订具体的让司法力量持续监控中国足球的方案,比如说由司法部门成立专门小组对职业联赛和国字号球队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采取创新措施鼓励举报并建起针对嫌疑事件的快速反应模式,加强对足协和各俱乐部财务状况的监控,并结合对从业者道德素质和价值观的教育,则中国足球才能真正铸起强大的盾牌。
中国足球要扭转颓势,改变落后面貌,关键在于加强综合治理。近年来火爆的CBA篮球联赛也有很多细节让外界质疑,谁能保证和足球联赛源自同一制度土壤的篮球不存在和足球类似的问题呢?从这个角度说,根除足球假赌黑存在的土壤也是为净化中国体育探路。
铲除滋生假赌黑的温床,关键是打破行政高度集权,让裁判、联赛、俱乐部、足协和管理中心等相互间保持独立,在行业自律、专业监督和法律制裁等方面多管齐下严格治理。当下,最紧要的是早日进行足管中心和足协管办分离的实质性改革,而不仅仅只是联赛的管办分离。不改变这种足球管理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畸形现状,就很难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注重效率、公平公正的合理机制,也就谈不上根除假赌黑,更谈不上足球的振兴和繁荣。足坛“大审判”,如果能在惩治足坛蛀虫的基础上引发更多建设性思考,其启示意义或许能超越足球范畴。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