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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形势的发展又赋予了新内容。文章根据个人的实践谈了一些具体的认识,对指导工作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新时代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谈谈一些看法和认识。
一、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基础
一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重点应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三资”管理制度,建立统一有序的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
二要规范工作流程。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县一级农业主管部门,贴紧农村,掌握实情,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符合村集体实际的规范化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建立财务活动程序规范,并监督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或其组长签字(盖章),报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必要时或达到较大数额时,根据上级规定,报经管区(片区)分管领导、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凡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各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二、全面实行财务公开,推行农村“阳光”财务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核心内容,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广大农村推行“阳光”财务。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对尚未进行财务公开的村庄,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按要求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对已经实行财务公开,但公开内容不详细、或公开事项不实的村庄,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实行全面公开。对财务管理基础较好、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要积极宣传,加以推广,推进这项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要根据农村实际和村民需求,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要根据各地形势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扩展公开的内容,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当前公开的重点,除了公开财务收支、结余的具体情况外,重点还应该放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精准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低保家庭、危房改造申报及政策落实情况、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村干部工资发放情况、集体举债情况,以及集体债务化解、现有债务债权状况等等。
三要规范和创新财务公开形式。根据现在农村实际情况和社会的发展,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场合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作为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同时,可以通过建立干部微信群或村民小組微信群、党员群、发放村民明白卡等形式进行财务公开。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栏,听取群众意见。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两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都有明确要求。各省市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也纷纷出台,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如:从山东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等,都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提供了依据,提出了要求。从当前情况看,在很多的乡镇政府都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要加强对财务公开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各乡镇政府审计部门要对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要倾心听取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听取农民群众对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于财务管理混乱、不公开或假公开、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明确责任,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务必让群众满意,遏制干群矛盾。
三要抓好常规审计。坚持做好专项审计的同时,完善日常财务的定期审计。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会计专业服务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一般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各乡镇组织自查自纠、交叉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集体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要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村级审计监督,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审前有通知,审中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调查记录,审后有审计报告,有整改通知,有后续审计资料等。审计结束后要按规定归档留存,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要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职责。县一级农业主管部门承担着对当地农村的审计监督组织领导职责。当前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的重点是:结合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专项审计;结合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两委干部换届,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新时代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谈谈一些看法和认识。
一、健全制度,规范流程,夯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基础
一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帮助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重点应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三资”管理制度,建立统一有序的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
二要规范工作流程。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县一级农业主管部门,贴紧农村,掌握实情,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符合村集体实际的规范化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建立财务活动程序规范,并监督其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或其组长签字(盖章),报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必要时或达到较大数额时,根据上级规定,报经管区(片区)分管领导、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凡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各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二、全面实行财务公开,推行农村“阳光”财务
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核心内容,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广大农村推行“阳光”财务。
一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对尚未进行财务公开的村庄,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按要求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对已经实行财务公开,但公开内容不详细、或公开事项不实的村庄,要建立健全制度,提高公开质量,实行全面公开。对财务管理基础较好、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要积极宣传,加以推广,推进这项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要根据农村实际和村民需求,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要根据各地形势的发展、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扩展公开的内容,逐步实现农村有关经济事务的全方位公开。当前公开的重点,除了公开财务收支、结余的具体情况外,重点还应该放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精准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低保家庭、危房改造申报及政策落实情况、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村干部工资发放情况、集体举债情况,以及集体债务化解、现有债务债权状况等等。
三要规范和创新财务公开形式。根据现在农村实际情况和社会的发展,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公开场合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作为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同时,可以通过建立干部微信群或村民小組微信群、党员群、发放村民明白卡等形式进行财务公开。设立群众意见箱或意见反馈栏,听取群众意见。
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各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法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具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两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都有明确要求。各省市有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也纷纷出台,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如:从山东看:《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等,都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提供了依据,提出了要求。从当前情况看,在很多的乡镇政府都设立了专职或兼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要加强对财务公开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各乡镇政府审计部门要对各村财务公开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要倾心听取民主理财小组的工作开展情况介绍,听取农民群众对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于财务管理混乱、不公开或假公开、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明确责任,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务必让群众满意,遏制干群矛盾。
三要抓好常规审计。坚持做好专项审计的同时,完善日常财务的定期审计。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等会计专业服务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一般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组织,各乡镇组织自查自纠、交叉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财务预决算、集体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要加强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村级审计监督,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审前有通知,审中有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调查记录,审后有审计报告,有整改通知,有后续审计资料等。审计结束后要按规定归档留存,审计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五要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职责。县一级农业主管部门承担着对当地农村的审计监督组织领导职责。当前开展审计监督工作的重点是:结合财务公开,对公开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专项审计;结合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两委干部换届,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