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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金政办发(200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浙政函[2006] 139号)精神,至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比2005年减少15%。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