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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采取“以孝入律”的强制措施,大力推行“以孝治天下”治国之策,儒家孝伦理逐渐被汉律化。为此孔子儒家孝论在汉代发生很大变化,乃至异化。以现代法学的视角,从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几方面梳理孝伦理的汉代律令化,探讨孔子孝论在汉代的异化及其社会影响,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孔子孝论的内涵和实质,厘清原始儒学与后世儒学的区别,正本清源,从而汲取孔子孝论之精华,弘扬中华“孝文化”,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