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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免征额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超额累进基数由原来的9级变为了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6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基于此,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进行思考,通过新旧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对比,说明税制改革应该坚持减税的思想。个税改革应真正实现藏富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