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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无效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因而完全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这里所描述的要件,一般来说,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