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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将“坦白从宽”正式写入我国刑法,从此“坦白从宽”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虽然坦白从宽具有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等积极功效,但是在其入律2年之后,其值得反思之处日益明显。首先是自首制度处境尴尬,其次是无辜者身陷灰色地带,最后还会弱化司法机关的控诉能力等等。如何使“坦白从宽”制度更加完善,正是我辈应当奋力钻研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