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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启动再审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是不当的。从刑法学角度切入,从该案再审改判要考虑的主要量刑因素、不符合量刑原则和不符合死刑量刑政策等三个方面来论证:量刑因素主要是指法律上的裁量因素(“自首”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和裁量上的量刑因素;再审改判主要是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