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金融规范化问题的思考

来源 :中国经贸·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0746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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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在不断的高速发展,社会逐渐由计划市场转向经济市场,如今已经取得了空前的发展。我国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民间金融也随之以十分迅速的步伐进行了广泛的发展,尤其在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方面以及针对调剂农村金融在资源余缺方面有着举足轻重中的地位和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地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前所未有的存进作用,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经过大量的资料研究分析以及自身的实践调查,站在民间金融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对于我国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做出的深入全面的探讨。
  关键词:民间金融;规范化;正规金融;法律规范;问题思考
  一、我国民间金融范围的界定及产生的动因与现状
  1.民间金融范围的界定
  对于民间金融的范围界定,笔者认为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进行有效的分析:首先,站在广义的角度理解是民间金融完全处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在社会当中运用市场作为主体进行资金融通活动,其中不但广泛包含了政府规定的合法民间融资活动,而且还有效的包含了界限并不明确的集资形式和金融诈骗等活动;其次,在狭义的角度理解是仅处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灰色市场主体之间的投资以及融资活动。
  2.民间金融在我国产生的动因
  民间金融在我国产生的主要动因,笔者分析认为主要可以针对三个方面进行充分详述:其一,我国政府对于金融所颁布的抑制政策,将金融资源在分配的区域上造成了不平衡的情况,这外在的因素有力的推动了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其二,与正规金融相比较,民间金融对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明显能够进行有效的解决,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有着更为偏低的风险性,所体现出来的优越性也是推动民间金融发展的一个动因;其三,民间金融的发展,从其本质上而言是对利润的最大化的追求而对理性经济人价值选择的最终结果,面对利益的驱动也民间金融得以有效发展。
  3.民间金融的现状
  农村是我国民间金融的主要发源地,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民间金融在我国社会当中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不管是在农村经济,还是民营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进程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笔者经过查阅大量资料以及实践调查对于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总结为以下几点:首先,民间金融发展速度非常快,随着市场经济主体展现出日益多元化和不断快速的发展融资规模也在逐渐呈现递增趋势;其次,资金主要来源都是以个人为主,融资渠道以及形式呈现出多样化,不仅只有个人和企业间直接借贷以及资金中介等,还有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典当行等;最后,广泛化的参与范围和主体,民间金融涵盖了农业和采掘业以及建筑也等多种行业。
  二、民间金融规范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针对民间金融,到底是应当进行管理还是不应该管理?面对这一个问题所给出的意见答案有着较大的分歧。对此,笔者经全面分析,希望从以下阐述中对于民间金融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行着重探讨。
  1.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必要性
  (1)民间金融的有效规范化发展,是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其具体可以从两方面进行体现:其一,制度需求原则的要求,从非公有制经济对我国的贡献和非公有制经济对民间金融的需要,则对于这种制度需求的有效性有着从分的说明;其二,适当超前原则的要求,民间金融内生于经济发展之中,不会随经济的发展而自然消亡,政府应当提供正式制度的安排,不应该被动的进行应付,民间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融入到正规金融中来,是其必然趋势。
  (2)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发展也是其自身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我国金融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当中,民间金融为了自身能够更好的保障持续发展,对于融资成本就必须需要进行有效降低,然而有效降低其控制制度风险溢价的水平则是成本降低的关键所在;制度风险的控制是依赖于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也就是说民间金融只有完全走向规范化的发展,这样对于其制度风险才能够有着更加有力的控制,所以说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全面发展也是其自身的需要。
  2.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性
  (1)社会企业信用需要民间金融对其进行一步强化。在国有金融制度的安排下,政府信用错位使得政府成为整个融资活动的实际上的最后承担人,导致企业信用被完全的弱化,然而民间金融在运行机制方面却可以从本质上进行有效的扭转这种局面,使企业信用得到强化。
  (2)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需要民间金融。民间金融的发展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金融机构格局,有助于构造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产权结构和促进原有金融机构的创新与发展,自然也就有助于整个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
  (3)对于我国金融竞争力的提高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民间金融能够开创竞争行动市场环境,不断给体制僵化的国有金融机构施加了强大的外部压力以示范效益,有利的促进和启动了其他商业化转轨的步伐,而且更为主要的是可以通过多元化产权刑事之间的交易等,有力的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
  虽然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有上文所言的重要性,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当中,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发展却有着消极影响。笔者在上文中详述了民间金融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能够有效的弥补正规金融所出现的不足点。但是,我们要明白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民间金融对于经济的发展也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过消极的影响,笔者对此分三点做出阐述:
  其一,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不必要的难度;其二,在社会当中非常容易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稳定有着严重的影响;其三,对于体质内的金融机构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有着严重的负面影响。
  总之,民间金融规范化的不仅需要重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民间金融的形成和发展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有消极影响;笔者认为,对于民间景荣所表现出来的各种形式需要有效合理的进行划分,并且还需要根据其所展现出来的特点和影响采取科学有效的肯定或者否定的态度,运用有力的法律形式给予进一步确定。
  三、民间金融法律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范依旧没有形成统一或者形成完善的体系规范,通常对于民间金融的法律都只是零散的处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刑法》、《商业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相关的行政法规之中。所实行的法规对民间金融是否合法的界限还只是出线条的界定,主要的所涉及到的内容还仅是民间金融当中的民间借贷和民间集资这两个方面。但是,我国民间金融法律规范的形成是国家金融力量和民间融资活动相互之间的博弈过程当中逐渐得以完善,所体现出来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利用行政管理作为主线,在加以运用刑法作为辅助。这样的一种法律规制结构,在归去的十几年当中虽然对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维护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在实践当中具体事务操作过程当中依旧还是存在诸多矛盾,笔者总结之后认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界定模糊不清
  民间金融在发展的过程当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要形式是民间的借贷,借贷的双方人员在清醒意识之下所共同达成的彼此满意的契约活动。我国《合同法》的有效保护是建立在信息真实基础上的借贷合同关系,对于有效合同的认可是要求双方人员出具的合同具有真实性而且不能够违反禁止性的法律条列规定。但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和国家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当中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之间的界限是非常难以进行把握的,而且面对借贷的整体情况,总共向多少公民进行借贷以及借贷而来的款额当中有多少是合法的数额,尤其需要重视在什么情况当中会触犯《刑法》等。但是,这些情况在法律法规当中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法官没有明确的依据无法进行明确的判断,而且对于人们的投资和融资行为无法做到正确的引导。
  2.金融业缺乏民间资本融入
  我国社会当中的民营银行,都是经过中央金融当局进行特批而实施建立的,在社会当中的存在形式普遍都是具有一定的试验性以及试点尝试性,而且还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随着社会的不高速发展,目前市场上的民营银行已经不能够有效满足民间资本的发展需求,民间资本若要自由的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健全的法律框架当中才得以更好的实行。
  3.民间金融市场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
  我国民间金融目前所建立的合理准入制度,缺乏相应完善的退出机制。比如,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中对于企业破产虽然都具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但是总体来说其数量还远远不够,在相关规定的内容当中只是简单的普遍满足破产法的适用性,对于出现的特殊问题也有着相关的浅面解决要求,除此之外便没有其他更进一步的相关说明,在民间金融市场上的针对性还远远有所缺失等问题的展现,导致民间金融市场的推出机制严重缺失,而且加剧了金融的不稳定性。
  四、民间金融规范化的方法和途径
  1.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
  将散见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以及《担保法》甚至《刑法》与《商业银行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国务院相关的行政法规之中的关于民间金融的规范,对此需要进行综合考虑,然后根据社会当中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补充和完善,全面有效的制定一套相对健全完善统一的《民间投融资法》。合理的民间金融形势只有依赖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才能够有效的稳定国家金融秩序和消除借贷纠纷以及金融诈骗等现象。所以,民间金融若要全面的合法化,首先需要运用法律的形式对于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进行肯定。
  2.全面有效取缔非法集资
  在法律文件当中对于社会集资的审批准则进行有效的规定,将社会集资的審批程序进行有效的规范,对于非法集资的依据进行有效的明确认定。笔者个人认为,有效的打击非法集资不能够以及夹带的自由作为代价,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条例对于这两者还没有实行有效的界限明确,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快对非法集资方面的法律进行起草,给予正确的修改建议以及针对社会集资的审批标准和程序等进一步给予明确,为民间金融的健康正常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3.构建有效的制度保障
  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除了需要有效的法律体系支持,而且相应的制度保障也是不可忽视。因此需要有效的建立各种保障制度,例如存款保险制度和征信制度以及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与贷款担保制度等诸多相应的制度都需要进行加快建立和健全完善。
  4.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其次,对于民间资金需要有步骤的开放竞争性领域,将民间资金投入的范围有效的进行拓宽,鼓励并规范民营企业家以多种形式参与金融投资,发展民间金融资本。
  五、总结
  总之,民间融资的作用需要有着清醒的认识,全面有效的改善我国现有的融资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有力金融法律体系,运用科学合理的法律对民间金融规范发展做好引导作用,这样才能够使得民间金融能够更好以及更全面的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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