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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自9月29日施行。《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同一库区提出申请的仓容在2.5万吨(含2.5万吨)以上,或者罐容在3000吨(含3000吨)以上,并且仓房(植物油罐)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应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等管理技术人员;应具备粮油常规质量和储存品质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