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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指出: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