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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下班时分,哈尔滨妇幼保健院的走廊里,院长孙冬韦和她的同事们正兴致勃勃地商议做展板:“就写学习《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欢迎前来婚检”。“放这儿,就放婚检科旁边。”孙冬韦高兴地比划了一番。
这是条不长的走廊,墙壁上画满了好看的小孩图像和花花草草,很是温馨可人。婚检科位于最东端,大门紧闭,冷冷清清。“婚检医生有事出去了。”医生宋玉华解释道,“现在一个月有五六例婚检就不错了。”
“不过,情况就会改变。”医生们说。
黑龙江省卫生厅负责人7月19日对媒体表示,《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公布施行意味着该省将再次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已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
自2003年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黑龙江是目前惟一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
2003年10月1日,随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因袭了9年的婚检门槛被取消,婚前医学检查从“必须”变为“自愿”。
民政部门认为,一方面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另一方面,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应强烈。取消强制婚检是顺应民意,体现了尊重人权、保护隐私的原则。 但是问题接踵而来。 黑龙扛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以来,至2003年10月,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5,79%,其中城市81.83%、农村69.63%。
“2003年,哈尔滨市婚检的发病率是11.68%,其中性病患者1351人次。对于病人,我们会给些建议并提供治疗。比如对处于急性传染期的病人,就建议他们先治疗再结婚,或是延缓怀孕。”孙冬韦表示。
2003年10月1日,黑龙江实施新《婚姻登記条例》,实行自愿婚检,政府引导。2004年全省婚检率下降至4.1%,个别地区降至0.43%。与此相对,哈尔滨地区新生儿畸形率从2003的0.7%攀升至0.78%,其中带有梅毒病菌胎儿8例。
“或许这不是非常大的比率波动,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那就是100%的悲剧。”孙冬韦说。
医生宋玉华见过—对没有做婚前检查、已经怀孕、却查出患有梅毒的夫妇。“当场夫妻两个就在医院里打起来了,怎么拉都不行,简直是悲痛欲绝。”
宋玉华回忆道,“梅毒儿基本是无药可治,出生后几天就会全身腐烂死去。而且对于母亲而言,由于很难医治,可能终身都不能怀孕。”
“取消强制婚检之后,我收到很多遗传学者、一线医生的信,对畸形儿出生率上升表示忧虑。”黑龙江省卫生厅妇基处处长姜相春对《嘹望东方周刊》表示。
哈尔滨医科大学遗传学刘教授在给姜相春的信中表示,婚前检查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关系子孙的大事,“国家就是免费也要把婚检搞下去”。“这让我印象很深。”姜相春说。
2004年末,姜相春参加了政府法制办举行的研讨会。“我认为,首先,实行婚检制度是落实《婚姻法》一个具体措施;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未做修改,省级管理条例应该按照国家大法进行修订。”
要自由还是要强制
“为什么又要强制婚检?是否参加体检是结婚者的权利,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干预是粗暴的。”哈尔滨市某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青年教师孙先生表示。他认为自己结婚时会参加婚检,但是并不认同强制方式。 “这是个倒退。”孙先生说。 “我当然赞同保护人权。但中国实际情况是,人们对花钱进行心理与健康咨询并不接受。可以花几万元结婚,却不愿意花几百元婚检。而另一方面,我们目前传染病与性病的发病率又很高。”孙冬韦表示。
“婚前检查不仅是个人的事情,它还涉及下一代。一旦有什么闪失,那就是灾难。”
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与争议。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计划生育的角度看,他们对此事持中立态度。
“从大方向看,恢复强制婚检显然与国家努力多年的方向违背。但目前的确存在困境。:这体现了社会开放过程中,公权力该如何行使的问题。需要把握平衡。”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焦宏昌对《嘹望东方周刊》表示。
“婚检无利可图”?
杨华是哈尔滨市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年28岁,2002年参加婚检。“也就是验验血,盖盖章,走个过场就花了近200元钱。我没看出什么来。”“收那么多钱,医院当然愿意婚检了。”杨华说。
“婚检没什么利润可图,”孙冬韦表示,“2003年前的强制婚检项目包括肝功能,梅毒、淋病检测,血常规、尿常规,X光胸透等项目,根据物价局的规定,当时市场价格近260元一对。但由于婚检是公共医疗项目,省卫生厅与物价部门研究,把价格定在了130元一对。我们也没拿到什么补贴。这个价格就是能保本而已。”
“本来妇幼保健院就属于国家公共医疗服务,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主要靠财政补贴。对于医生来说,有没有人来婚检,不影响我们的收入。”医生宋玉华说。
姜相春对《隙望东方周刊》介绍,由于一直相信婚检会恢复,黑龙江的婚检机构没有撤销,维持经营。
“婚检大夫为健康人群服务。这要求我们有更好的服务意识与专业素养。”孙冬韦说,“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地方很不严肃,就是嘻嘻哈哈走过场。”
据了解,黑龙江省此次推行的婚检政策中,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四项为必检项目,其他各项按照自愿原则,由新人自行进行选择。其中,艾滋病项目为免费检测。“艾滋病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目前国家的艾滋病检测也是免费的。”姜相春表示。
“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通知具体如何运行,如果免费,由哪个部门提供补贴。”孙冬韦告诉《嘹望东方周刊》。
婚检背后的法律迷宫
问题并没有到此完结。伴随着婚检争议浮出水面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法律迷宫。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无疑与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相悖。“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则是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应与《婚姻登记条例》一致。”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宏昌表示。
按照《立法法》规定,黑龙江省召开的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该省 在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修改,发现《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悖时,人大常委会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但是,黑龙江省卫生厅相关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未做修改,省级管理条例应该按照国家母婴保健法进行修订。
200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时,各地政府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与新《婚姻登记条例》中的规定存在冲突,到底是依照上位法《母婴保健法》继续强制婚检,还是按照依《婚姻法》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法无规定即许可”的原则废除婚检,这使得地方政府在是否废除强制婚检问题上一度无所适从。
2003年8月19日,卫生部官员表示,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取消强制婚检。卫生部所依据的,是比制定《婚姻登记条例》的更高级别机关且法律效力也更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003年8月27日,民政部重申:依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各地不得搞强制婚检,违者要遭到起诉或是行政处分。而对于《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民政部认为,“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是依据婚姻法制定的,是对婚姻登记作出的程序性规定。”
之后,各地纷纷表示取消强制婚检的规定。黑龙江省卫生厅与民政等部门曾进行商讨,认为: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是否婚检应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
然而,两大国家法规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当时过境迁,便催生出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尴尬地位。
“当国家行政法规出现矛盾时,应该及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务法规备案审查室备案审查。”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宏昌告诉《嘹望东方周刊》。
会否推向全国
2005年6月初,黑龙江省卫生、民政、财政、司法等七部门就“强制婚检”问题召开会议。与会人士均认为强制婚检十分必要,“强制”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人口素质,造福社会。
2005年6月,在黑龙江省召开的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对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改。
对其中第二章“婚前保健”中的相关内容重新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等内容并无不妥,因此未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黑龙江省由此成为全国惟一通过人大立法恢复强制婚检的省份。
無疑,黑龙江模式有其巨大的说服力,当性病、艾滋病蔓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一大公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传播问题时,黑龙江强制婚检模式有着潜在的政策市场。
而这一模式是否会重新推向全国呢?
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 0%,个别地方已不足1%。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恢复强制婚检”的议案,来自天津、北京、辽宁、山东等地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纷纷指出,取消强制婚检弊大于利。由此掀起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
“我相信强制婚检迟早会恢复。”姜相春肯定地说。
卫生部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司王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即便不婚检,也应该设有孕前咨询、检查、指导等服务,而恢复强制婚检也是不现实的。王斌透露,卫生部正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行孕前保健的工作。
对于黑龙江目前的做法,肖认为有一定借鉴的意义:“一刀切地实施自愿婚检对社会的发展还是不利的。”她表示,北京目前将继续实行自愿婚检。
分析人士认为,是否恢复,取决于卫生部和民政部两大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互动,而人们对有关机构的不信任可能会影响公众舆论,毕竟很多人都经历过走过场的婚检,经常怀疑以前的婚检有部门创收的可能。
“要么实行免费性的强制婚检,要么提高婚检机构的公信力,没有公信力的婚检人们是很难接受的。”
这是条不长的走廊,墙壁上画满了好看的小孩图像和花花草草,很是温馨可人。婚检科位于最东端,大门紧闭,冷冷清清。“婚检医生有事出去了。”医生宋玉华解释道,“现在一个月有五六例婚检就不错了。”
“不过,情况就会改变。”医生们说。
黑龙江省卫生厅负责人7月19日对媒体表示,《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公布施行意味着该省将再次施行带有强制性质的婚检制度。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已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
自2003年全国施行“自愿婚检制度以来”,黑龙江是目前惟一通过人大修改条例的方法重新实施强制婚检的省份。
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
2003年10月1日,随着新《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因袭了9年的婚检门槛被取消,婚前医学检查从“必须”变为“自愿”。
民政部门认为,一方面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另一方面,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婚检中存在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群众反应强烈。取消强制婚检是顺应民意,体现了尊重人权、保护隐私的原则。 但是问题接踵而来。 黑龙扛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以来,至2003年10月,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5,79%,其中城市81.83%、农村69.63%。
“2003年,哈尔滨市婚检的发病率是11.68%,其中性病患者1351人次。对于病人,我们会给些建议并提供治疗。比如对处于急性传染期的病人,就建议他们先治疗再结婚,或是延缓怀孕。”孙冬韦表示。
2003年10月1日,黑龙江实施新《婚姻登記条例》,实行自愿婚检,政府引导。2004年全省婚检率下降至4.1%,个别地区降至0.43%。与此相对,哈尔滨地区新生儿畸形率从2003的0.7%攀升至0.78%,其中带有梅毒病菌胎儿8例。
“或许这不是非常大的比率波动,但对于一个家庭来说,那就是100%的悲剧。”孙冬韦说。
医生宋玉华见过—对没有做婚前检查、已经怀孕、却查出患有梅毒的夫妇。“当场夫妻两个就在医院里打起来了,怎么拉都不行,简直是悲痛欲绝。”
宋玉华回忆道,“梅毒儿基本是无药可治,出生后几天就会全身腐烂死去。而且对于母亲而言,由于很难医治,可能终身都不能怀孕。”
“取消强制婚检之后,我收到很多遗传学者、一线医生的信,对畸形儿出生率上升表示忧虑。”黑龙江省卫生厅妇基处处长姜相春对《嘹望东方周刊》表示。
哈尔滨医科大学遗传学刘教授在给姜相春的信中表示,婚前检查不仅是个人的事情,更是关系子孙的大事,“国家就是免费也要把婚检搞下去”。“这让我印象很深。”姜相春说。
2004年末,姜相春参加了政府法制办举行的研讨会。“我认为,首先,实行婚检制度是落实《婚姻法》一个具体措施;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未做修改,省级管理条例应该按照国家大法进行修订。”
要自由还是要强制
“为什么又要强制婚检?是否参加体检是结婚者的权利,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干预是粗暴的。”哈尔滨市某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青年教师孙先生表示。他认为自己结婚时会参加婚检,但是并不认同强制方式。 “这是个倒退。”孙先生说。 “我当然赞同保护人权。但中国实际情况是,人们对花钱进行心理与健康咨询并不接受。可以花几万元结婚,却不愿意花几百元婚检。而另一方面,我们目前传染病与性病的发病率又很高。”孙冬韦表示。
“婚前检查不仅是个人的事情,它还涉及下一代。一旦有什么闪失,那就是灾难。”
黑龙江省恢复强制婚检的消息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与争议。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计划生育的角度看,他们对此事持中立态度。
“从大方向看,恢复强制婚检显然与国家努力多年的方向违背。但目前的确存在困境。:这体现了社会开放过程中,公权力该如何行使的问题。需要把握平衡。”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焦宏昌对《嘹望东方周刊》表示。
“婚检无利可图”?
杨华是哈尔滨市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年28岁,2002年参加婚检。“也就是验验血,盖盖章,走个过场就花了近200元钱。我没看出什么来。”“收那么多钱,医院当然愿意婚检了。”杨华说。
“婚检没什么利润可图,”孙冬韦表示,“2003年前的强制婚检项目包括肝功能,梅毒、淋病检测,血常规、尿常规,X光胸透等项目,根据物价局的规定,当时市场价格近260元一对。但由于婚检是公共医疗项目,省卫生厅与物价部门研究,把价格定在了130元一对。我们也没拿到什么补贴。这个价格就是能保本而已。”
“本来妇幼保健院就属于国家公共医疗服务,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主要靠财政补贴。对于医生来说,有没有人来婚检,不影响我们的收入。”医生宋玉华说。
姜相春对《隙望东方周刊》介绍,由于一直相信婚检会恢复,黑龙江的婚检机构没有撤销,维持经营。
“婚检大夫为健康人群服务。这要求我们有更好的服务意识与专业素养。”孙冬韦说,“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地方很不严肃,就是嘻嘻哈哈走过场。”
据了解,黑龙江省此次推行的婚检政策中,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四项为必检项目,其他各项按照自愿原则,由新人自行进行选择。其中,艾滋病项目为免费检测。“艾滋病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目前国家的艾滋病检测也是免费的。”姜相春表示。
“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通知具体如何运行,如果免费,由哪个部门提供补贴。”孙冬韦告诉《嘹望东方周刊》。
婚检背后的法律迷宫
问题并没有到此完结。伴随着婚检争议浮出水面的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法律迷宫。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无疑与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相悖。“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则是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应与《婚姻登记条例》一致。”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宏昌表示。
按照《立法法》规定,黑龙江省召开的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该省 在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修改,发现《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中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悖时,人大常委会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但是,黑龙江省卫生厅相关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未做修改,省级管理条例应该按照国家母婴保健法进行修订。
200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时,各地政府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与新《婚姻登记条例》中的规定存在冲突,到底是依照上位法《母婴保健法》继续强制婚检,还是按照依《婚姻法》制定的《婚姻登记条例》和“法无规定即许可”的原则废除婚检,这使得地方政府在是否废除强制婚检问题上一度无所适从。
2003年8月19日,卫生部官员表示,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取消强制婚检。卫生部所依据的,是比制定《婚姻登记条例》的更高级别机关且法律效力也更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003年8月27日,民政部重申:依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各地不得搞强制婚检,违者要遭到起诉或是行政处分。而对于《母婴保健法》中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民政部认为,“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是依据婚姻法制定的,是对婚姻登记作出的程序性规定。”
之后,各地纷纷表示取消强制婚检的规定。黑龙江省卫生厅与民政等部门曾进行商讨,认为: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是否婚检应按照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
然而,两大国家法规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当时过境迁,便催生出了《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尴尬地位。
“当国家行政法规出现矛盾时,应该及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务法规备案审查室备案审查。”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焦宏昌告诉《嘹望东方周刊》。
会否推向全国
2005年6月初,黑龙江省卫生、民政、财政、司法等七部门就“强制婚检”问题召开会议。与会人士均认为强制婚检十分必要,“强制”的最终目的在于提高人口素质,造福社会。
2005年6月,在黑龙江省召开的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对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了修改。
对其中第二章“婚前保健”中的相关内容重新进行了审议。代表们认为,原《条例》中规定的“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等内容并无不妥,因此未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于6月24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黑龙江省由此成为全国惟一通过人大立法恢复强制婚检的省份。
無疑,黑龙江模式有其巨大的说服力,当性病、艾滋病蔓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一大公害,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传播问题时,黑龙江强制婚检模式有着潜在的政策市场。
而这一模式是否会重新推向全国呢?
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婚检率不到1 0%,个别地方已不足1%。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恢复强制婚检”的议案,来自天津、北京、辽宁、山东等地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纷纷指出,取消强制婚检弊大于利。由此掀起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
“我相信强制婚检迟早会恢复。”姜相春肯定地说。
卫生部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司王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即便不婚检,也应该设有孕前咨询、检查、指导等服务,而恢复强制婚检也是不现实的。王斌透露,卫生部正和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协调推行孕前保健的工作。
对于黑龙江目前的做法,肖认为有一定借鉴的意义:“一刀切地实施自愿婚检对社会的发展还是不利的。”她表示,北京目前将继续实行自愿婚检。
分析人士认为,是否恢复,取决于卫生部和民政部两大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互动,而人们对有关机构的不信任可能会影响公众舆论,毕竟很多人都经历过走过场的婚检,经常怀疑以前的婚检有部门创收的可能。
“要么实行免费性的强制婚检,要么提高婚检机构的公信力,没有公信力的婚检人们是很难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