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丽政办发[2011]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平安丽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详见浙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