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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以及一股一票的表决方式,极易使股票期权成为作为国有股代表人牟利的工具.为此,本文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与公司指引:投票可以适当偏离一股一票原则;提议公司要尽量与股东进行电子化沟通;在行使股票期权前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有对外的不正当利用信息披露的话,有关的责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