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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受委托于工程建设项目业主,是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以来的一种通用的模式,而以设计院为依托的水电站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在我国逐步发展起来,监理单位受委托于总承包单位的情况也开始出现。探讨了在此模式下参建各方的关系及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与在通用监理模式下相比有些什么特点?监理机构应如何针对这些特点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从而积极有效的开展各项监理工作并取得满意的监理效果?以求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