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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属于宪法哲学范畴.宪法哲学属于哲学,属于法哲学、生活哲学、未来之学,属于科学.在宪法哲学的上述不同层面,宪政分别聚焦于对"宪法·人民·政府"、"权力·法律·权利"、"宪法·生活·政治"、"传统·现实·理想"、"正义·科学·效益"等相互关系之本源和应然的追问.对此,我们的回答是:宪法是作为国家权力所有者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