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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自治以消极自由权为依归,并以民间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为制度前提,主要表现为契约关系的社会权力是社会自治的基础,也为民间法确立了效力前提。民间法的效力根据还包括民间法规范符合社会主体的需要,并具有自然法意义上的价值基础。民间法实效就是民间法效力的彰显,依赖于社会权力、主体需求和自然法价值。社会自治意义上的民间法资源主要包括民间习惯法、道德规范和民间组织的内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