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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详细论述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Ⅱ。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关于商品价值量由哪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问题,理论界的争论颇为激烈且至今尚无定论。本文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Ⅰ决定,并分析了三点理由,得出了三点启示,这对于我国现阶段产业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